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报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2643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11-2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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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报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计划的通知》(皖司明电〔2023〕3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报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4年1月1日以前领取(换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年审条件

年审的证件和持证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

(二)持证人员须在编在岗;

(三)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本年度参加过专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并测试合格,且自领证之日起每三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并测试合格。不在有效期内的证件以及退休或者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证件不得通过年审。

三、年审实施程序

(一)各县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证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执法人员证件除外)年审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运用“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中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年审模块,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等原因年审未通过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提交注销申请,由同级司法局登录系统进行注销并收回证件。各县区司法局需汇总本行政区域的证件年审信息,填写《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汇总表》(附件1),市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信息的收集工作,填写《行政执法证年审信息表》(附件2)《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信息表》(附件3),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应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做好证件年审工作。

四、2024年度考试计划

(一)市公管局负责本系统参考人员的统计工作,各县区司法局负责统计本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执法领域参考人员的统计工作,填报《行政执法人员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5)。

(二)2024年继续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司法局对考试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考试时间等可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将汇总上报省司法厅,以便省司法厅科学合理组织考试。

五、有关要求

请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司法局于12月20日前将附件各表格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可编辑word版、加盖印章的PDF版发邮箱lassfjzfjd@163.com,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张瑜毅,电话:3622026

 

附件:1.《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汇总表》

      2.《行政执法证年审信息表》

3.《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信息表》

4.《行政执法人员报考情况汇总表》

附件1-3.docx 

附件4.docx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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