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六安市公证员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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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叶集区司法局,市皋翔、江淮公证处: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司发〔2022〕22号)和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6〕45号)精神,现将全市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范围内申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上述人员须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且在执业有效期内。

二、呈报评审材料及要求

1.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填写);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

9.《单位公示证明》及相关公示材料(予以公示的图片等);

10.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11.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2.《单位推荐意见书》,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500字以内);

1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聘书或聘任文件等;

1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表彰奖励证书等。论文著作发表时间应当在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须提供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申报人除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Word版本;

1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16.《审核记录表》。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整理,并编制材料目录、依次编号。

三、申报方法

2026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0日8:00—11月10日24: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请按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信息、组织材料、上传提交。

3.申报要求:按系统提示格式扫描上传,上传的论文著作要包括封面、目录、刊号页、正文以及检索证明,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申报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申报人上传的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申报人申报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等情况,后果自负。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各项申报材料,务必确保所有上传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杜绝上传涉密材料。所有职称申报材料录入和导入结束后,经系统检测完整,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推荐意见书等。

3.逐级审核。县(区)属单位的按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初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的按市司法行政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初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逐级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4.上传委托评审函。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县(区)所有申报人员);市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四、注意事项

1.关于职称评审“盲评”。实行评委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申报人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打码版与原始版页面顺序、页数、内容须完全一致,不能缺页、修改内容。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申报人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关于打码要求。凡涉及申报人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均须打码隐去,主要包括申报人本人的姓名(签名、签章、汉语姓名、拼音姓名、英文姓名的全称及缩写等)、身份证号码、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中英文全称及缩写等)、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以及其他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信息。PDF文档属性元数据(作者信息)需要清除,论文及办案(证)档案材料的封面、页眉页脚、脚注等要清除本人姓名、单位。不得过度打码,与评审标准相关的信息,如任职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刊物、表彰文件等,须保留关键信息予以核验。

3.关于任职、聘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4.关于继续教育。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其中专业科目每年不得少于60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务。

5.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附件上传—其他相关附件)。

6.关于破格申报。先报省司法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关于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以上由申报人通过评审领取资格证书时缴纳。

8.关于操作手册和各类表格。个人用户、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操作手册可在平台下载,各类表格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把审查关口。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对照职称申报的条件,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审签表》《单位公示证明》方可上报。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年均办证(案)量和参加公益活动数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完整、提供虚假材料、不按照时限报送材料等不予受理。各县(区)司法局、用人单位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强化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六、未尽事项,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联系人:严斌 0564-3622015

电子邮箱:lagzgl@163.com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装订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参考)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0.单位公示证明

11.单位推荐意见书

12.审核记录表


附件.doc

 

 

 六安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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