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红等43人申报律师执业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7〕82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朱红等43人申请律师执业材料齐全,符合执业条件。为依法实施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把好律师队伍的入口关,现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564-3622018。
六安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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