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方案》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皖法办发〔2021〕29号),现就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市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推动各方形成合力,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强化法律服务供给,增进政府和市场的有效沟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为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营商环境法治领域存在的政策落实、制度瓶颈、体制机制等方面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建立高效运作、有效沟通、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动市级层面制度建设,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围绕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履约践诺、公共政策兑现、优化服务等专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实现涉企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及时清理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争取制度支撑,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严格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水平。推动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综合查一次”改革要求。研究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标准,推动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优化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深化“强基础、重规范、转作风”专项行动,着力整治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滥用执法裁量权等问题,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三)强化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推动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支持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提升。依法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维护企业交易安全。促进司法机关在保护产权、激励创新、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履行职能,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侵犯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推动完善司法改革举措,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和引领作用。
(四)优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降低涉企纠纷化解成本。推进全市“综合性”“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积极培育“皖西枫桥”调解品牌。持续宣传推广“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升级优化六安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涉企服务功能,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在线法律服务。促进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与诉讼等有机衔接,依法及时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升营商环境社会认知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相关法律、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建立并推动实施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学法用法清单。开展便企利企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加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市场专业服务机构之间常态化的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机制,帮助企业持续降本增效,提升本市营商环境的社会认知度。
(六)推动解决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由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的其他重难点问题。
三、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建立,市委依法治市办担任召集人,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为副召集人。
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数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法治六安建设研究院、市工商联、市律师协会。
成员单位实行开放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有意愿的相关团体、协会、商会和专业机构等也可以申请加入。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负责协调机构相关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及联络员,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商会议制度。协调机制主要以会商方式开展工作,采取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工作会议的建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推进优化法治环境的重大政策措施,总结评估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安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项目;依法协调化解辖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等。对联席会议能够集中议定解决的事宜,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不定期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对于情况复杂、难以解决的重大难点问题,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二)建立问题收集反馈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公布相应电话,形成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涉企服务窗口、涉企部门投诉中心等为支撑的政策咨询维权服务体系,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探索建立我市涉企法律问题快速响应中心,根据市场主体反映、工作调查研究、有关部门转送等途径,收集汇总优化法治环境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接12345热线平台、“四送一服”平台通报反馈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方面热点问题,建立台账。定期或不定期邀请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业代表等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加强反映问题研判,采取即时研究和定期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灵活采用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对收集的情况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推动问题解决。
(三)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联系,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帮助衔接落实相关事宜办理。市委依法治市办与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通过编发简报、调研座谈、经验交流等方式通报工作进展成效、创新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简报》设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专刊,重点刊登涉及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经验做法。
(四)建立督办评估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对收集的问题建立台账资料,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反馈。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重点问题解决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内容,加强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的督办反馈,推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自测评估,以评估反映的问题和不足为导向,倒逼整改和提高,推动各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落地实施。推动开展政策、立法实施效果评估,持续优化相关制度。实行协商事项解决评估机制,持续跟踪问效。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协调机制的重要意义,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结合职能,及时提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凝聚法治智慧,推动解决法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承办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18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备案(电话/传真:0564—3622013,邮箱:lafzjs@163.com)。
(二)强化宣传沟通。市委依法治市办协调相关媒体,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工作简报、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协调机制建设、重点工作进展、经验做法等宣传。各成员单位要深入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实践成果、创新做法,并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原则上每2个月至少报送一例,重大典型案例、创新做法及时报送,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辐射面。
(三)强化责任落实。召开协调会议应当力求务实,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结合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特点,综合采用多样化、“短平快”工作形式及时通报工作成果。承担牵头任务的单位,要按照项目化推进要求,逐项细化目标任务、方式步骤、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序时推进任务落实,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市委依法治市办总协调、总调度、总督导,适时调度推进。对于重大工作部署,必要时可以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名义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