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四项整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1-2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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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秘〔20228

 

各县区司法局,市皋翔公证处、江淮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市直律师事务所,各司法鉴定所:

为贯彻落实市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部署,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四项整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六安市司法局     

                                  20221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及《六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进展”的工作原则,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切实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开具票据、收案审批、授权委托、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中旬-3月中旬)。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律所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治理制度,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治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所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于430日前报主管司法局,主管司法局汇总报至市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律师自查自纠要重点围绕《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条之规定开展。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无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6月中旬)。对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市局将采取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等方式,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査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工作制度。对律所制度“空转”、“立而不执”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严重违反《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集中查处一批典型,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达到警示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做好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是今年市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执业律师会议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二)求真务实不走过场。各县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本次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202112月份至20221月份期间,市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采取“一套人马走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检查方式,详细检查了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查找出各律师事务所不少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要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找到本所突出问题,解决突出问题。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与做法,积极挖掘律师治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进展的典型事迹,市局将积极进行宣传和推广,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本次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关于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教育工作有关要求和市局《六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着力治理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着力整饬行风行纪,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健全完善从严监管制度规定,形成监督制约长效机制,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治理重点

(一)公证行业突出问题。(1)违法违规执业,具体包括: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证员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办证、转包其他社会中介办理;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不立卷归档及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2)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具体包括: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对在受理范围的公证事项,推诿拒绝办理;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

(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1)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及管理规范从事鉴定活动,具体包括:违反鉴定人负责制,由鉴定人助理等非司法鉴定人代为从事鉴定活动、签名;未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超期鉴定;无资质、超范围鉴定;变造、涂改、抵押、出租、转借或者故意毁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法违规进行“人情、金钱、虚假”鉴定,以及“多头、重复”鉴定问题,具体包括:与“司法黄牛”勾结,通过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违规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等招揽案源;违规收费,低价竞标,恶意竞争;未经鉴定机构同意私自接受委托;故意提高或者降低伤残等级等虚假鉴定;按照委托人意图或者特定目的出具鉴定意见;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三、阶段举措

专项治理为期7个月,从20221月底开始至7月底基本结束,分学习教育、深入排查、集中整改、总结提升4个阶段。

(一)学习教育阶段(1月中旬-3月中旬)。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增强为民服务责任感、使命感。三是组织公证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学习《公证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处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明纪,教育引导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在行业内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二)深入排查阶段(3月中旬-6月中旬)。一是谈心谈话,主管司法局负责同志与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必谈,机构负责人与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必谈,掌握思想动态,做好部署动员,打开心结、消除顾虑,引导主动报告、查纠。二是自查自纠。机构和人员对照治理重点,对2021年以来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和查纠报告,报市司法局。三是全面清查。主管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对2021年以来投诉、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进行全面倒查清查,重点核查压案不查、不认真调查核实、纵容包庇、不依法依规处罚惩戒等行为,对当事人不接受查处结果的案件开展“回头看”。四是开门治理。主管司法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机关、信访、市场监管、银保监、价格管理等部门的衔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邮、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拓展违纪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一是主管司法局根据违法违规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区分不同情况,对自查核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必要时移送省司法厅处理。二是机构针对自查核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症结和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限期整改、逐项销号,形成整改报告报市司法局。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三是坚决查处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一是持续深化整改,及时总结查纠整改工作成效,分类梳理问题台账,汇总关键线索核查、突出问题治理总体情况,针对存量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分别制定持续整改方案,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二是推进建章立制,围绕专项治理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既解决最突出、最急迫的问题,又注重抓源治本、长治长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和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筑牢根基,形成监督制约长效机制。三是提高服务群众水平,通过治理突出问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事,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四是开展总结评估,各县、叶集区司法局,市皋翔、江淮公证处,各鉴定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成功经验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是今年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执业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工作衔接。市司法局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安排,细化治理举措;各机构也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整治公证、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严厉查处,坚决依法淘汰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各地、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深入排查、集中整改、总结提升等各阶段工作,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派出督导组进行巡回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心谈话、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驻点指导、重点督办,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主动过问、挂牌督办。同时,加强分类指导,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强化督导检查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精准把握舆论宣传的时机、程度,实现最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要加强政策解读,重点报道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重要进展和实际效果,展示正风肃纪的决心信心。发布重大案件和敏感信息,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制定“三同步”方案,防止引发负面炒作。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两项整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根据《六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是对202171日至20227月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调查评估工作进行的一次集中清理。

(一)整治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问题。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及安徽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试行办法》等规定,进行调查评估。

(二)整治对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脱管漏管监管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安徽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为脱管的情形;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未及时办理交付接收,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形。

二、专项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21月开始,到20227月结束,活动分为思想教育、查纠整改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思想教育阶段(1月中旬至3月中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查纠整改阶段(3月中旬至6月中旬)。一是开展内部自查。各地要严格对照专项行动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内部自查、清理纠正等工作,填写自查表(附件1、附件2)。各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均需设置举报电话、邮箱等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组织案卷评查。对202171日以来,出具调查评估意见社区矫正对象的案卷、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案卷进行评查,填写评查表。三是开展交叉互查。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交叉互查,查看工作台账,走访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地要认真总结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发现问题深究问题根源,提出整治措施,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用制度形式把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促进专项行动长效化,实现源头防范、标本兼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引导和教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高对开展此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在规范调查评估、严格监管措施、强化执法责任等方面持续发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纠正,做到发现一起,清理纠正一起。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依法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和规定,切实解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不合法合规、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慎重做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工作未被决定机关采纳的,应当登记在案,并通报县区扫黑办和检察机关。做好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排查认定工作,认定为涉黑涉恶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纳入重点管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加强信息报送。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加强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通过联合开展督查检查等形式,发现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筑牢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防线,有效维护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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