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六司发〔2021〕22号
各县区司法局、卫健委,市人民医院、皖卫附院:
为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有效落实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相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执行地县区社区矫正机构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每月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怀孕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每月提交妊娠检查报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每三个月提交指定医院病情复查材料的规定。
二、执行地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对于列管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中病情持续、短期难以治愈的,尤其是病情危重、行动不便的,由能够正常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经评估再犯罪风险较低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后,相应延长报告身体情况和提交复查情况的期限,切实减轻相关社区矫正对象负担,减少组织病情复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为防范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不按规定复查病情,防止出现冒名顶替,伪造、篡改病情复查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掌握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动态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否消失等情况,执行地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相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调取病情复查指定医院的相关病情诊疗材料,与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提交的病情复查材料进行比对;
(二)根据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的时序,安排工作人员随同并现场监督其病情复查,并依法取得相关复查材料;
(三)会同当地卫健部门组织有关医学专家,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等规定,对病情复查材料进行专业评审。
四、市人民医院、皖卫附院要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病情复查客观、公正、准确。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列管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种类,相应建立病情复查评审医学专家库,对于市、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定期组织到本院进行病情复查的,应当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进行病情诊断。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疾病诊断工作,在挂号、付费、候诊、检查等具体环节提供便利条件,以缩短其在医院的滞留时间。医学专家需对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规定,出具《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检查诊断结论书》并加盖医院公章。
五、我市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涉及的各单位联络员如有调整变动,由相应岗位对应工作人员自动承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六安市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2.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检查诊断结论书
3.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安市司法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
六安市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
联络员名单
单位 |
业务部门 |
联络员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码 |
市卫健委 |
医政医管科 |
王 勇 |
3379955 |
18956499771 |
市人民医院 |
医务部 |
张 丹 |
3338527 |
15345602174 |
皖卫附院 |
医务部 |
陈 诚 |
3309028 |
18326312932 |
市司法局 |
社区矫正执法支队 |
郝长虹 |
3622017 |
18110658791 |
霍邱县司法局 |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
邢春笛 |
6373613 |
18956449828 |
金寨县司法局 |
社区矫正局 |
汪承旭 |
2701607 |
13805642943 |
霍山县司法局 |
社区矫正局 |
万 伦 |
5022096 |
18956419032 |
舒城县司法局 |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
胡显运 |
8553012 |
15855935066 |
金安区司法局 |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
卢士诚 |
3622669 |
13731966566 |
裕安区司法局 |
社区矫正局 |
任 亮 |
3622297 |
18956485890 |
叶集区司法局 |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
夏 伟 |
6262304 |
19942666967 |
附件2
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检查诊断结论书
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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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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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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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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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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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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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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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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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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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医生签名 |
年 月 日 |
审核 签名 (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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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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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检查诊断结论书由医院填写。
2.检查、检验项目根据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文书填写。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医院存档,一份交委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