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13-04-2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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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发〔201331

 

各县(区)委宣传部,六安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叶集试验区工, 委宣传部,各县(区)经信委、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依法治县(区)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 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司通〔2013 2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坚持学法 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 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提供法治保障。

(二) 工作目标。全市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着力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着力增强规范劳动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能力。

二、主要对象

(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高、中级管理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小型民营企业业主、中大型民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四)其他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全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统一读本,重点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

1.宪法以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知识;

2.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财税、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税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合同、物权、担保、招投标、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 商标等法律法规;

4.资源节约和管理、清洁生产、环境和生态保护、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

5.就业促进、收入分配、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

(二)大力推动依法治企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公司法律制度和非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强化企业法律制度管理,依法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升防御市场风险能力;积极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配合市场相关执法和专项治理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理外部环境。

(三)大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把企业法治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不断丰富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结合各地各行业特点,鼓励创作具有地域风格、企业特色、行业特点的法治文化作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法治文化活动,在企业营造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讲座制度,企业法律顾问轮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核任职、晋升资格制度,使法律知识学习常态化和制度化。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坚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法律进企业”为载体,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文艺表演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结合每年“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宣传日、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化解企业各类矛盾和风险,加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 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增强创建主体意识,积极参与企业民主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创建责任型企业,推进企业科学和谐发展。

(四) 广泛搭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平台。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利用班组会、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企业内部刊物、广播站、内部闭路电视等阵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开辟企业普法专栏、刊播企业普法案例、宣扬企业普法典型、交流企业普法经验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学法平台和途径。

五、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宣传、经信、国有资产管理、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督促检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学法用法工作,各级经信、工商行政、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各级各类企业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普法工作责任人具体落实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办公设备,加大经费投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 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其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积极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骨干和带动作用。

(三) 加强考核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依法经营情况纳入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内容,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激励机制,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先进典型的宣传和表彰力度。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类企业要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安市司法局    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     

                     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安市依法治市暨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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