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司秘〔2016〕111号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六安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六安市司法局
2016年5月20日
六安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2015〕63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5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经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确定我局共有4项随机抽查事项,分别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指导。根据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结合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违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司法行政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我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分别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并由法制司法考试科汇总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我市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两所分离”工作正在进行中,需要推迟上报抽查对象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录库,待需要注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需要保留的部分法律服务所确定后及时进行补报。)
司法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我局在编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组成。我局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司法行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监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法律服务行业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存在问题突出的执业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我局相关科室制定,并由法制司法考试科汇总(原则上每次随机抽查主体比例不得低于所监管主体的3%)。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将抽查结果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档案,并在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安徽”网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实施处罚,或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有权做出惩戒、处罚的部门,进而通过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名录库,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强化对区县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各有关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通过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 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市场名录库(抽查对象)
3. 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1
六安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对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
《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 |
全市律师 事务所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2.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4.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5.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6.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7.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8.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
工作报告 查阅台账 实地查看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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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律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
《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 |
全市律师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2.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3.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4.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5.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
工作报告 查阅台账 实地查看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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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 |
《公证法》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全市公证 机构 |
1.组织建设情况;2.执业活动情况;3.公证质量情况;4.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5.档案管理情况;6.财务制度执行情况;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8.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工作报告 查阅台账 实地查看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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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公证员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
《公证法》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全市 公证员 |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情况;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4.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
工作报告 查阅台账 实地查看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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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 |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内部管理工作情况; 3.日常执业活动情况;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工作报告 查阅台账 实地查看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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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情况;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工作报告 查阅台账 实地查看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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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工作报告 查阅台账 实地查看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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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全市司法鉴定从业人员 |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3.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4.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工作报告 查阅台账 实地查看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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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六安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市场主体名录库(抽查对象)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备注 |
1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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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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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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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公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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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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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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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律靖淮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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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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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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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徽梁昌胜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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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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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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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知勤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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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徽尚知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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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徽智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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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徽良第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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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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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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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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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安徽胡正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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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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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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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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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安徽永诚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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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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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安徽继宏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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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徽朱德兵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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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安徽李舒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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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安徽盛华达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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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安徽戴文祥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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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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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安徽梅山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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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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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安徽远宏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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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安徽凡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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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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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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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安徽万廷鹏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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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安徽霍达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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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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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安徽田永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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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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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安徽皖西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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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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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安徽仁和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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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安徽建科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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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指导 |
六安市皋翔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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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六安市叶集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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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霍邱县公证处 |
|
|
50 |
金寨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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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霍山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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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舒城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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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六安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执法证编号 |
1 |
方 翘 |
律师法律援助科 |
N09000001 |
2 |
包文婧 |
法治宣传科 |
N09000002 |
3 |
陈文全 |
政治处 |
N09000003 |
4 |
陈 浩 |
政治处 |
N09000004 |
5 |
陈红斌 |
办公室 |
N09000005 |
6 |
王康维 |
办公室 |
N09000006 |
7 |
李 静 |
法治宣传科 |
N09000007 |
8 |
邱盛昱 |
办公室 |
N09000008 |
9 |
谭继传 |
基层工作管理科 |
N09000009 |
10 |
余 勇 |
政治处 |
N09000010 |
11 |
许正芳 |
基层工作管理科 |
N0009001303 |
12 |
赵 兆 |
法制司法考试科 |
N0009001305 |
13 |
张 铭 |
公证司法鉴定科 |
N0009001307 |
14 |
朱利强 |
公证司法鉴定科 |
N0009001309 |
15 |
郑 娟 |
公证司法鉴定科 |
N0009001311 |
16 |
汪诗科 |
社区矫正科 |
N0009001315 |
17 |
郝长虹 |
社区矫正科 |
N0009001317 |
18 |
李德云 |
律师法律援助科 |
N0009001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