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1-08-3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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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法办发〔2021〕5号)和省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文件等要求,市司法局对2021年4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8件、失效规范性文件9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33件,无重新修订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凡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目录;

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目录;

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件)目录。

 

                                                              2021年8月30日

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目录.xlsx

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目录.xlsx

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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