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六政复决〔2026〕7号)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六政复决〔2026〕7号
申请人:李XX,女,汉族,1970年8月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419700809XXXX。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XXX巷X号院X号楼XX号。
被申请人:六安市XX管理局。
住所:六安市XX路XX科技大厦XX楼。
申请人李XX(下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六安市XX管理局(下称被申请人)对其留言作出的回复(下称《回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0日依法已予受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并提交了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经听取当事人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
申请人称:《回复》违法。主要事实和理由是:
《回复》未引用法律条文,未穷尽调查处理手段,未缩短办案期限,未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投诉请求,属于遗漏请求。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申请人认为投诉无需举证。
被申请人答复称:请求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主要理由是:
申请人通过被申请人“局长信箱”留言,举报菜鸟快递(运单号:63111562072XXXX)存在违规行为,但申请人未提供菜鸟快递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等关键信息,被申请人认为该举报无实质性举报内容,无法有效核查处理,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线索,遂依照《XX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暂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来信缺少具体佐证材料,请提供相应材料以便于进一步开展调查。对来信提到的调查结束后,告知网点的名称和地址,请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查询”的回复。《回复》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明确的行政复议范围,请求予以驳回。此外,“局长信箱”“我要写信”栏明确提示,涉及XX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可通过局长信箱提出;如果对XX服务和快递服务投诉,需点击国家XX局申诉网站,同时告知请勿信件混投,混投的信件无法被正常处理。
经审理查明:
2025年9月12日,申请人通过被申请人官网“局长信箱”留言,留言内容为被举报人系菜鸟(合肥XXX物流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举报内容:运单号63111562-72XXXX,申请人认为菜鸟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XX管理部门备案;2.未公示公布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或者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3.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4.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5.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7.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9.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查处违法行为,作出答复并赔偿。
2025年9月30日,被申请人作出《回复》,主要载明:从来信内容看,缺少具体佐证材料,请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以便于被申请人进一步开展调查。对来信提到的调查结束后,告知网点的名称和地址,请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查询。后附被申请人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遂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点击“国家XX局申诉网站”显示有“我要申诉”、“我要举报”、“我要咨询”、“我要表扬”等四个窗口。点击“我要举报”窗口进行举报需要上传证据材料。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局长信箱”信件回复查询截图;
2.被申请人“局长信箱”“我要写信”截图;
3.XX业申诉服务平台截图。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本案中,被申请人“局长信箱”、“我要写信”栏明确提示,涉及XX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可通过“局长信箱”提出,对XX服务和快递服务申诉,应通过“国家XX局申诉网站”提出。同时,告知信件混投的后果是信件无法被正常处理。申请人将关于快递公司的举报投诉信息填写在被申请人“局长信箱”中,属于信件混投,且申请人也未提供快递公司违法的相关佐证材料。故,被申请人可将申请人的举报留言视为对XX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或无法对申请人的混投信件行为作正常处理。被申请人作出《回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本质上属于被申请人作出的过程性、阶段性的告知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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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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