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全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为全面掌握2025年度全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运行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局于10月下旬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专项调度工作。通过查阅台账、系统比对、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到位、使用、管理及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10月,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推进有序,经费保障基本到位,使用管理逐步规范,案件办理数量稳步增长。
(一)案件办理进展良好,部分县区结案率偏低
全市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24件,实际审批6428件,完成率101.6%;办结4349件,结案率67.65%。其中,金寨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等单位完成率较高,霍山县结案率领先(91.8%)。
(二)经费保障基本到位,使用效率有待提升
全市计划投入经费667.04万元,实际投入681.65万元,到位率102.45%。累计支出475.58万元,使用率69.76%。其中,案件补贴及直接费用支出443.93万元,占比93.34%。金寨县、霍山县、裕安区经费使用率超过80%。
(三)配套资金落实不均衡,部分县区未达要求
全市地方预算到位率78.71%,其中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叶集区实现100%配套,但裕安区(43.9%)、霍邱县(69.93%)配套到位率较低,未达到1:1配套要求,影响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
(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监管机制仍需完善
各县区普遍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旁听庭审、受援人回访等工作,案件优良率总体提升。叶集区、裕安区、霍山县案件质量管控机制较为健全,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卷宗不规范、过程记录不全、归档不及时等问题,案件质量监管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保障与使用效率双不足
部分县区地方配套经费未按1:1落实,其中裕安区、霍邱县配套到位率偏低,制约了资金统筹使用。同时,金安区、叶集区、霍邱县经费使用率均低于60%,资金沉淀现象突出,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协同不够
全市结案率为67.65%,距离80%的考核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部分县区在推进案件办理进度的同时,未能同步提升案件质量,卷宗不规范、过程记录缺失等问题依然存在,反映出效率与质量协同机制不健全。
(三)监管机制执行不够深入
部分县区案件评查、回访等工作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挥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的作用。案件质量监管的常态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影响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整体质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提升使用效益
各县区要主动对接财政部门,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格落实1:1配套要求。对配套不到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纳入年度考核。同时,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快案件补贴发放进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审核、及时支付,杜绝资金沉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统筹效率与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建立健全结案预警与督办机制,督促承办人员及时办结案件、归档材料,避免久拖不结、批量结案现象。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强化卷宗规范化管理,完善旁听庭审、回访反馈机制,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实现效率与质量同步提升。
(三)深化监管机制,增强公开透明
各县区应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强化评查结果运用与整改跟踪,提升监管实效。同时,按规定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六安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17日
智能问答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