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六政复决〔2025〕51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5-03-2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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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复决202551

 

申请人:XX,汉族,19XXX月生,住安徽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

被申请人:六安市XX局XX分局XX派出所。住所地:六安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所长

 

申请人XX不服被申请人六安市XX局XX分局XX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XX不罚决字202514号,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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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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