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质量评查情况通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6-2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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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

    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提升案件质量和服务效果,更好服务好城乡困难群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6月中旬市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实施,评查范围按照指派时间随机抽取全市案卷76本,民事案卷、刑事案卷各占50%。评查人员由各县区法援中心主任、执业5年以上热心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执业律师组成,采取分组异地互评方式进行。评查严格按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执行,对照评查标准逐项进行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二、评查结果

此次76卷参评案卷中,评定为优秀等次案卷(90分及以上的)21卷,占27.6%;良好等次案卷(80分-90分)45卷,占59.2%;合格等次案卷(70分-80分)10卷,占13.2%;无不合格案卷。

总体上而言,各法律援助机构能够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受理、及时指派,并明确人员跟踪案件进展情况,从案件办理上看,承办人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完成必要的了解案情、调查取证、阅卷出庭等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案件办案时间逻辑存在明显疏漏。会见不及时,接受指派后二十天后才初次会见;未批先办,谈话时间在指派时间之前,委托书签订时间在指派时间之前;阅卷笔录时间在开庭时间之后。

(二)部分办案过程记录不全。委托代理人代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未见相应委托申请手续;二审应诉卷宗无阅卷笔录、二审案件无一审判决书等前期诉讼材料;参加庭审没有形成完整的庭审笔录或庭审笔录过于简单;约谈受援人形成的与受援人的谈话笔录不够详细,阅卷制作的阅卷笔录过于简单或阅卷材料痕迹不明晰;提交证据材料证据目录不明晰等,还有部分承办人员的工作报告记录、办案小结、结案报告等过于简单,部分应当做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案卷归档材料中无法清晰看到承办过程的工作的轨迹等。

(三)办案效果有待提高。部分案件辩护词、代理词套路化、程式化。有的辩护或代理意见针对性不强过于简单,缺乏证据分析,法律定性论证不足,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进一步的分析;有的缺少代理或辩护人签名及日期等。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和工作核心,要针对本次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2.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注重实现应援尽援目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要求,综合运用旁听庭审、征询意见、质量评估、案件回访等形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环节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法律援助管理和组织实施首要位置,对质量不合格案件实行零容忍。

3.要深化整改落实。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要针对本次评查反馈的问题,及时梳理查摆,补缺补差,确保整改到位。全面对标和严格执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要求,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指导,着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附件:案件质量评估情况统计表

 

六安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案件质量评估情况统计表

县 区

优秀占比

良好占比

合格占比

不合格占比

霍邱县

8.3%

75%

16.7%

0

金寨县

30%

50%

20%

0

霍山县

25%

62.5%

12.5%

0

舒城县

60%

30%

10%

0

金安区

20%

60%

20%

0

裕安区

25%

66.7%

8.3%

0

叶集区

50%

50%

0

0

市中心

12.5%

75%

1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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