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5-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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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秘〔202451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为人民 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司法局:

现将《“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司法局

2024530

 


“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

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省、市“新春第一会”精神,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一、总体要求

当前我市面临长三角一体化、与上海市对口合作、新时代大别山革命老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合六同城化等重大发展机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调解工作“不伤和气、时效快、成本低”优势依法及时化解企业各类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增速居前列、总量上台阶”奋斗目标增添强劲动能。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各地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努力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发生,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将企业矛盾纠纷纳入重点排查内容,要聚焦新兴领域,突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要重点排查企业债务、劳动争议、合同履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破产倒闭、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认真分类梳理,进行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预判准、处置快。

(二)全力推进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机制,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涉企纠纷纳入“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实现涉企相关问题联治、重要工作联动。要积极推进调解与行政复议、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推广“调解+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调解+公证”等涉企纠纷化解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涉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三)全面提升涉企矛盾纠纷化解质效。要结合本地企业分布及发展实际,积极动员广大调解员,深入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讲省、市各项重商、安商、亲商、暖商、护商的政策安排,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法律风险等主题,宣传解读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要不断提升涉企纠纷化解能力,注重聘请或邀请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劳动关系处理和债务风险规避等有行业影响和威望、具有法律政策素养、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或参与调解工作。要抓好企业矛盾纠纷化解专题培训,采取开设调解大讲堂、现场观摩、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化解企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加强涉企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各地要主动与企业联系,了解和掌握企业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大调解工作指导力度,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引导、支持有一定规模、需求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设立调解工作联系点。深入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扩大商会调解组织覆盖面,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知识产权、金融纠纷等新型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积极进驻大型企业,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要探索推动商会调解组织与各类企业、商事组织等开展供需对接,提供优质高效调解服务。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从20245月底开始,到202412月结束

(一)部署发动561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611日至1220日)。各地要按照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协调联系,形成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结合实际,依法规范涉企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运行等,加强指导力度,全面提升涉企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三)总结推广(1221日至1231日)。对在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提炼总结,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注重提炼专项活动特色亮点、新做法和新成效,加强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的报送。专项活动工作总结请于1225日前报市局促进法治科。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立足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实地了解涉企纠纷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和收集企业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举措,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推进。

(二)注重协调联动。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对适宜调解的涉企矛盾纠纷及时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协调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的积极作用,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联动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本地企业发展实际,制作告知书、宣传页、宣传手册等,利用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调解工作方便、快捷、高效等优势特点,宣传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先进事迹、典型案例,营造各类企业“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争取群众支持、企业“点赞”、社会认可。

(四)强化督查指导县区局对专项活动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扎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市局将把本次专项活动的督查结果和工作成效,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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