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4-04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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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243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密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

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包括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一)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因机构改革、工作岗位变动等执法领域变更的,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确保在520日前参加或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完成本系统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并以本部门文件的形式制发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公管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所在县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1.考试报名。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实行单位集体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一报名,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工作单位填写本人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报名时登录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系统”进行报名,需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准确选择所属执法领域,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照片采集要求上传人员照片。时间为20245250时至62424时,6250时起,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资格审查。各县区司法局应在受理申请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关于依托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府法〔201539号)规定,依托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对申请人员是否在编予以审核。

3.考试内容。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基础知识、共同行政行为法律规范、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制度文件,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从2024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内随机抽取产生,参加考试人员可在安徽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飘窗的“2024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下载进行学习,也可以关注“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点开行政执法专栏,进行在线练习和模拟考试。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由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各地各单位可在718日后联系市司法局获取准考证电子版,彩色打印后及时发放至参考人员处。

5.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考试时间拟定于720日至89日之间,考试方式采用集中闭卷、机考,考试时间为8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场设置以准考证为准。

二、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经省司法厅集中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样式标准,组织制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如因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其他领域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符合申领其他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于95日至10日期间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统一上报省司法厅进行资格确认后进行制证。

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标号,确保一人一号,人号对应。按照规定统一着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编号应当与制服胸号保持一致。

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5年。期满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由本人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证件申请程序换发新证。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损坏的,证件遗失、损坏人要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单位公告栏或者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声明作废,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补办。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培训主要包括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

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本系统初次领域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组织开展或参加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培训和测试。各县区司法局要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赋权乡镇街道部分审批执法权限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执法领域的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培训和测试。未参加培训的,不得参加考试。

各县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培训和测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脱产培训、集中轮训、远程教育等方式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教育培训要求。

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切实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有违反《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由司法行政部门直接决定暂扣行政执法证;有违反《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请省司法厅,或者由省司法厅直接决定注销行政执法证。

2024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完成,年审时间为121日至1231日。年审的证件和持证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条件;2.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3.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在岗法律知识培训并测试合格。不在有效期内的证件以及退休或者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证件不得通过年审。

各县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除外)年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运用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中“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年审模块”申报证件年审,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等原因年审未通过的证件提交注销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进行注销并收回证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加强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请、日常管理、业务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组织好本年度执法资格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二)加强教育培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多措并举开展好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要根据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实际情况,突出抓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教育培训,为乡镇街道赋权执法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行政执法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技能竞赛,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联系人:张瑜毅,3622026lassfjzf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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