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11-0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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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行政复议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集中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为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市县两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单位应当就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内容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主体。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实施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同级司法局汇总、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形成清理意见。市县两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制定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清理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应当围绕清理工作重点(附件3)开展清理工作,202311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清理建议、意见结果(附件1、附件2)反馈至市司法局。同时,对应当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于2024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工作。

联系人:余勇、姜蔓,联系电话:3622032

电子邮箱:zcfg3622028@163.com

 

附件:附件1: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doc

附件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doc

附件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行政复议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docx

 

 

 

             六安市司法局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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