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司法局机关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和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12-28 19:32
字号:

六司秘〔2022〕112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司法局机关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和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六安市司法局机关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和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业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28日

 

 

六安市司法局档案分类方案

 

为加强市司法局档案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档案的管理水平,根据归档文件的分类标准,结合司法行政的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门类划分

共设10个一级档案门类,即文书、科技、会计、人事、专业、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网页信息等。类别号采用拼音字母统一编写,即WS、KJ、KU、RS、ZY、ZP、LY、LX、SW、WY。

二、分类方案及档号结构

1.文书档案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进行分类。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代码-件号。例:办公室文书档案档号结构:0057-WS·2022-Y-BGS-0001。

2.科技档案按照年度(或课题、项目、型号)、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目录号、课题号、项目号、型号)-保管期限代码-案卷号-件号。例:0057-KJ·JJ·2022-Y-001-0001。

3.专业档案按照年度、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案卷号-件号。例:0057-ZY·SS·2022-Y-001-0001。以件为单位整理的,参照文书档案执行。

4.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网页信息档案按照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分类。

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代码-件号。例:0057-ZP·2022-Y-001-0001。

5.会计、人事档案的分类方法和档号结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编号规范

档号按照分类方法分段组成,上、下位代码之间用“-”(短横)连接,同一级代码之间用是“·”(小圆点)隔开。

1.全宗号:采用4位数字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结合标识,本机关全宗号为0057。

2.档案门类代码:采用2位字母标识。存在二级门类的,一、二级门类均采用2位字母标识,中间用“·”隔开。

3.年度:采用4位数字标识。

4.目录号、课题号、项目号、型号:采用4位数字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标识。本机关基础档案项目号按0001、0002......顺序编列。

5.机构(问题)代码:采用3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标识。本机关机构代码按办公室(BGS)、人教科(RJK)、政策法规科(ZCFG)......编列;照片、录音、录像档案问题代码分别按照001、002......顺序编列;实物档案问题代码按照印章(001)、题词(002)......编列。

6.保管期限代码:采用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标识。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分别以代码Y、D30、D10标识。

7.案卷号:采用3位数字标识,不足3位的前面用“0”补足。

8.件号:采用4位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

 

六安市司法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文书档案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材料

 

1.1会议请示及批复、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永久

1.2 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30年

2、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材料

 

2.1会议请示及批复、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永久

2.2 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30年

3、依法治市工作制度

永久

4、依法治市工作计划、要点、报告、总结

 

4.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4.2 年度以下的

10年

5、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文件材料

 

5.1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纲要、意见等

永久

5.2统筹协调督促依法治市工作的事务性通知、函、通报等

10年

6、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请示及领导批示、上级机关批复

6.1重要问题的请示,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重要批示,上级机关批复

永久

6.2一般业务问题的请示,领导批示,上级机关批复

30年

7、依法治市专项活动、专题调研材料

 

7.1重要专项活动文件材料、重要专题调研材料

永久

7.2一般活动文件材料、一般问题调研材料

10年

8、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简报

永久

9、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制发的需要依法治市办执行、办理的文件材料

9.1意见、方案、办法等需要长期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永久

9.2通知、函等一般事务性文件材料

10年

10、督察工作相关材料,包括督察计划、总结、报告、通报、清单、工作细则等

30年

(二)办公室(科技装备保障科)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专题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2、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的会议材料,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工作调度会议等

2.1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永久

2.2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30年

3、区域性协作性会议材料

 

3.1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

30年

3.2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30年

4、上级机关检查、上级领导视察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4.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讲话、批示等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4.2汇报材料及其他文件材料

30年

5、办公室起草、编写的材料

 

5.1局机关工作制度、规定、办法

永久

5.2有关本局重要情况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请示等,有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重要批示

永久

5.3 办公室负责起草的综合性文件、报告、典型调查、专题总结,贯彻文件精神的意见、报告,由办公室批转的文件材料

5.3.1涉及到法规政策性和重大业务建设的文件材料

永久

5.3.2涉及基础性、技术性内容的文件材料

永久

5.4局机关工作计划、要点、报告、总结、调研报告

 

5.4.1年度以上的

永久

5.4.2年度和年度以下的

10年

5.5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请示

永久

5.6协调办理有关综合性事宜的通知、函、请示、工作措施

10年

5.7 综合统计分析、报表等

30年

5.8关于成立或调整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永久

6、上级机关工作信息、简报转载本厅的典型材料

永久

7、业务文件材料

 

7.1联勤指挥

 

7.1.1传达、指挥、调度全系统有关重大活动的通知、报告、方案等材料

30年

7.1.2收集掌握处理全系统重要情况信息的分析研判、分类处置方案、报告等

30年

7.1.3协调处置系统内外紧急业务协作事项的材料

10年

7.1.4指导全系统指挥中心有关业务工作

30年

7.2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7.2.1 本局主办

永久

7.2.2 本局协办

30年

7.3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上级部门交办信访案件办理的文件材料

7.3.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7.3.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永久

7.4 公文、文电机要管理制度

 

7.5 后勤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要点、协议合同等材料

30年

8、同级或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厅的复函、批复等

 

8.1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8.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9、财务装备工作

 

9.1 财务装备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永久

9.2 本系统及厅本级预、决算及财务统计报表

永久

9.3 基础设施、装备,包括办公用房、车辆等文件材料

永久

9.4 工作规划、计划、要点、报告、总结、统计等

 

9.5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30年

9.6 年度以下的

10年

9.7 财务装备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30年

9.8 各类专款项目管理规划等文件材料

30年

9.9 财政监督检查、审计整改方案、审计报告等文件材料

30年

9.10 房产、门面房、局机关固定资产、产权资料等文件材料,包括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批复等

永久

9.11 直属单位及各县区司法局有关财务装备重要工作请示、重要报告、批复等

永久

9.12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评标报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政府采购相关材料

永久

9.13 对直属单位、局本级年度预算和决算的批复

30年

9.14 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制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财务工作文件材料

30年

10、内部审计工作

 

10.1 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资料

10年

10.2 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授权审计委托书

30年

10.3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意见书

30年

10.4 被审计单位审计承诺书、审计报告意见反馈函、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等

30年

11、科技信息化工作

 

11.1科技信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制度、规定、规范、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11.1.1 由局领导签批、印发的

永久

11.1.2 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的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草稿

永久

11.1.3 涉及局机关、各科室、外包服务及其他专项任务等需要贯彻执行的

30年

11.2 工作中形成的申请、报告、函、审计、相关工作请示

11.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11.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11.3 组织(召开)的信息化工作会议、信息化工作专题会议等

11.3.1会议请示及批复、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永久

11.3.2 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30年

11.3.2协办、参与的活动、会议中,本厅交流发言材料等

10年

11.3.4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对科技信息化项目组织管理、立项、招标采购、实施、监理、审计、验收、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全过程管理相关文件材料

永久

11.4 信息化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及专项工作检查、评比、考核、奖惩等

11.4.1 表彰文件、奖惩文件等

永久

11.4.2 考核方案、评分细则、得分名次等

30年

(三)政治处(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1、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领导人员职务任免、印章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2、本系统及局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规定、办法

永久

3、干部职务任免、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的请示、报告、通知,有关机关的批复

永久

4、干部录用、转正、聘任、公务员考录、遴选、调资、定级、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调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等文件材料

永久

5、干部名册、人事报表

永久

6、关于干部定岗、挂职、岗位目标考评的通知、函、报告等

永久

7、政治处关于成立或调整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永久

9、协助地方党委、有关部门关于协管干部任免、机构编制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文件

30年

11、系统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相关文件

10年

12、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1培训规划

30年

12.2培训计划

10年

13、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等文件材料

 

13.1本厅机关关于集体、个人等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13.1.1受到综合性、系统性、行业性表彰的

永久

13.1.2受到机关内部表彰的

永久

13.2组织开展全系统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等的文件材料

永久

14、全系统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材料,如会议请示及批复、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永久

15、全市司法行政专题活动、新闻发布会等文件材料

 

15.1评选结果

永久

15.2请示、函、通知等

30年

16、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通报、函等文件材料

永久

17、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年度工作报告、专项督查报告等

30年

18、干部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19、政治处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9.1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大纲、教案等培训材料

30年

19.2政治处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文件材料

10年

20、政治处工作计划、要点、报告、总结、调研报告

 

20.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20.2年度以下的

10年

21、巡察工作

 

21.1通知、实施方案、巡察工作动员会上领导相关讲话材料、会议记录

永久

21.2巡察反馈意见、巡察工作底稿等

永久

21.3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等

永久

21、机关党委工作

 

21.1 党、工会等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报告、会议文件,有关机关的批复

永久

21.2 开展各类专项工作、重大活动、各类主题教育的请示报告、通知、实施方案、计划安排、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总结材料等文件材料

永久

21.3 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学习计划、通知、学习总结、报告、交流材料等

30年

21.4 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办法

永久

21.5 直属机关代表大会及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21.5.1 会议请示及批复、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永久

21.5.2 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30年

21.6 党员、工会会员名册、登记统计表,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21.7 共青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报告、会议文件,有关机关的批复

永久

21.8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团员、团干部等评选活动的表彰奖励文件材料

永久

21.9 机关党委对机关内部及同级机关实行行业管理所进行的年度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永久

21.10申报文明单位、三优文明机关等的请示、报告,有关机关的通知、批复

永久

22、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决定、通报,组织调查材料、讨论记录,上级党委的批复

 

22.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22.2受到警告处分的

永久

22.3受到通报批评的

永久

23、党费、工会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相关文件材料

永久

24、转移党员、工会会员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25、上级党组织、工会组织等制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30年

26、局党组民主生活会通知、报告、记录

永久

27、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报告、总结、调研报告等

10年

28、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学习资料等

30年

29、关于时事、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

30年

30、扶贫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制度、工作要点、资金和资源管理、考核等材料

永久

31、离退休工作规章制度、规定、办法、年度统计报表等材料

永久

32、开展全系统离退休工作表彰、奖励、表扬的文件材料

永久

33、各级党组织、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的通知、规定,本局需要贯彻执行的

30年

34、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30年

(四)驻政务中心窗口

 

政务服务窗口运行、业务流程、办件环节、便民服务等相关材料

永久

(五)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科)

 

1、请示、函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复函

1.1有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重要批示的

永久

1.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2、办理合法性审查事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1 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程序、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永久

2.2工作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2.3合法性审查事项相关文件

永久

3、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草案)

永久

4、立法工作

4.1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相关请示、函等材料

永久

4.2起草、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草案形成过程中的请示、通知、函等有关材料

永久

4.3行政立法工作制度

永久

4.4市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测评报告

永久

4.5法规规章释义解读工作有关材料

永久

4.6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清理工作中的请示、通知等有关材料

永久

4.7立法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永久

4.8有领导批示的立法相关材料

永久

5、市直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各县区司法局来函请示与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5.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5.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6、与其他单位联合行文的材料,本厅为主办单位的

 

6.1涉及法规规章制度的

永久

6.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7、与其他单位联合行文的材料,本厅为协办单位的

10年

8、年度计划、要点、报告、总结、调研报告

30年

9、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有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重要批示的

永久

10、举办的立法工作会议、培训文件材料等

30年

1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材料

永久

12、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材料

永久

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30年

14、规范性文件备案,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报告

永久

15、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资料

永久

16、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产生的文件

30年

(六)社区矫正执法支队

 

1、社区矫正工作规划、计划、要点、报告、总结、统计报表

1.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30年

1.2年度以下的

10年

2、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2.1年度会议材料

永久

2.2年度以下文件材料,如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材料等

30年

3、先进评选活动中的决定、通报、事迹材料、审批表等

永久

4、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办法、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

永久

5、社区矫正调研材料

30年

6、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联合本厅制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社区矫正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1、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2、请示、函,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2.1有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重要批示的

永久

2.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3、市直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各县区司法局的来函请示与本厅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3.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3.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4、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1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4.2工作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4.3行政复议资格证的审批、管理等文件材料

30年

5、编辑、编写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5.1有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重要批示的

永久

5.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6、年度计划、要点、报告、总结、调研报告

30年

7、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相关工作文件

 

1.1对执法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大事项相关文件,以及向依法治市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行文

永久

1.2日常工作联系文件

30年

2、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制定的普发性业务文件

永久

3、市直机关的执法机构及法制机构、各县区司法局的来函请示和本厅的复函批复

30年

4、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的批复批示

永久

5、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的书面审核材料

30年

6、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围绕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产生的文件材料

6.1重要文件

30年

6.2年度资格认证考试相关文件

10年

7、案卷评查,评查文件及卷宗等

30年

8、法治政府建设

 

8.1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8.2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有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重要批示的

永久

8.2.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3市直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各县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来函请示,与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3.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4指导县区法治政府建设或依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工作简报等文件材料

8.4.1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永久

8.4.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

30年

8.5 法治政府建设或依法行政考核文件材料

 

8.5.1法治政府建设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文件

永久

8.5.2法治政府建设或依法行政考核结果报告

永久

8.5.3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自查材料

30年

8.6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编辑、编写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8.6.1有省级及省级以上领导重要批示的

永久

8.6.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7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相关材料

永久

8.8贯彻落实意见、请示

永久

8.9法治政府建设议题

永久

8.10年度计划、要点、报告、总结、调研报告

30年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1会议请示及批复、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永久

1.2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30年

2、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相关材料

2.1会议请示及批复、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30年

2.2 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10年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要点、报告、总结、统计等

 

3.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3.2年度以下的

10年

4、表彰和奖励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相关材料

永久

5、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5.1制度、规定、办法等

永久

5.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30年

6、承担市委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结果报告等文件材料

永久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1会议请示及批复、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永久

1.2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30年

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计划、要点、报告、总结、统计等

2.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2.2年度以下的

10年

3、先进评选推荐活动中相关文件材料

永久

4、人民调解、司法所、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材料

 

4.1命名决定、实施方案、意见、办法、专项活动方案

永久

4.2一般性通知

30年

5、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产生的文件

永久

6、宣传培训材料

10年

7、促进法治工作文件材料

 

7.1上级机关制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

30年

7.2同级机关制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

10年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计划、要点、报告、总结、统计等

 

1.1年度以上的

永久

1.2年度和年度以下的

10年

2、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工作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方案、请示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永久

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

 

3.1会议请示及批复、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永久

3.2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30年

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活动

 

4.1重大活动材料,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材料

30年

4.2一般专项活动材料,调研材料

10年

5、行政执法

 

5.1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等相关文件材料

永久

5.2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良执业情况通报、投诉处理等文件材料

永久

5.3各类业务检查、评查、评比活动材料

30年

6、年度考核

 

6.1年度考核结果通报等文件

永久

6.2年度考核标准,各类绩效考核、综合考核指标等材料

30年

7、表彰、奖励、通报表扬

 

7.1决定或通报、事迹材料、审批表等

永久

7.2向上级或者其他部门推荐表彰表扬候选名单的报告或函、公示等材料

30年

8、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制发的,本厅需要贯彻执行的工作文件材料

10年

(十二)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1、律师制度改革、党建、教育管理等会议文件材料

 

1.1会议请示及批复、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纪要、会议记录等

永久

1.2交流发言材料、资料汇编、简报

30年

2、协办、参与的活动、会议中,本厅交流发言材料等

30年

3、贯彻落实领导批示、会议相关文件材料

永久

4、律师工作计划、要点、报告、总结、统计等

 

4.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4.2年度以下的

10年

5、开展行业表彰、奖励、表扬等的文件材料

永久

6、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行政许可材料,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等材料

永久

7、律师执业许可材料,包括申请执业、注销执业、转所等材料

永久

8、监督指导工作

 

8.1监督检查文件材料

永久

8.2年度考核文件材料

永久

8.3专项监督文件材料

永久

9、惩戒材料

 

9.1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久

9.2不良执业情况通报

永久

10、律师业务管理工作形成的规定、方案、报告、函,开展试点工作、综合评价等文件材料

30年

11、上级或同级机关制发的,本厅需要贯彻执行的律师管理文件材料

10年

12、业务调研相关文件材料

10年

1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职业资格通知

永久

1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评比先进申报材料

永久

15、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相关材料

永久

16、工作规定、考务管理、资格复审等文件材料

30年

17、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材料

10年

18、扫黑除恶等重要专项活动中形成的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19、扫黑除恶活动总结、线索移交台帐等

永久

二、专业档案

 

(一)行政许可档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人员档案,归档范围详见《安徽省司法厅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和专业档案保管期限表》(皖司办发〔2018〕4号)和《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修改<安徽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司办发〔2021〕75号)。

(二)行政复议档案,归档范围详见《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司发〔2022〕12号)。

以上文件如有修订,以新修订文件为依据。

 

三、会计档案

 

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事档案

 

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科技档案

 

(一)基建档案

 

1、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1.1项目策划、筹备文件

永久

1.2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意见、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投资概算审批文件

永久

1.3项目咨询、评估、论证文件

永久

1.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请报告及批复、补充文件、项目变更调整文件

永久

2、设计基础文件

 

2.1工程选址报告、地质、水文勘察报告,地质图,地形图,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永久

2.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监测记录

永久

2.3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永久

3、设计文件

 

3.1总体规划论证、审批文件

永久

3.2方案论证、设计及审批文件

永久

3.3技术设计审查文件、招投标报告及审查文件

永久

3.4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供图计划

30年

3.5特种设备设计计算书

30年

4、工程管理文件

 

4.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等

永久

4.2施工执照

永久

5、施工文件

 

5.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图纸会审纪要

永久

5.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工艺

永久

5.3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

30年

5.4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永久

5.5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洽商单

永久

5.6施工记录、日记、大事记

10年

5.7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

30年

5.8交工验收记录证明

30年

5.9施工总结、技术总结

30年

6、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分包资质,监理通知,工作总结等

永久

7、竣工文件

 

7.1分项、分部验收报告,过程性验收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永久

7.2全部竣工图

永久

7.3项目质量评审材料

永久

7.4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

永久

8、财务监督审查、审计文件

永久

(二)设备档案

 

1、综合

 

1.1 设备管理办法、方案、规定等

30年

1.2设备管理规划、计划、总结,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备品备件管理文件

10年

1.3设备技术管理文件

30年

1.4设备台账

永久

2、单台(套)设备仪器

 

2.1调研、考察材料;购买设备的申请、批复文件

30年

2.2购置合同、协议

永久

2.3洽谈记录、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商检材料

30年

2.4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记录

30年

2.5设备仪器合格证、装箱单、出厂保修单、说明书、环保材料等随机图样及文字材料

30年

2.6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记录、总结、竣工图样、检测验收等材料

30年

2.7运行记录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30年

2.8设备仪器保养和大修计划、记录

30年

2.9设备仪器检查记录

30年

2.10设备改造记录和总结材料

30年

2.11技术、质量异议的处理结果材料

永久

2.12设备仪器报废鉴定材料、申请、批复和处理结果

30年

六、照片档案

 

(一)主办或承办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照片

永久

(二)重点建设项目的照片

永久

(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作的照片

永久

(四)本单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典型活动的照片

永久

(五)历届领导班子成员的证件照片

永久

(六)记录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

永久

(七)获得的各种荣誉性实物的照片

永久

七、录音录像档案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重点工作、工作成果、重要会议的录音录像

永久

(二)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参加本单位有关公务活动的录音录像

永久

(三)荣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立功受奖人物的录音录像

永久

(四) 重大科研项目成果,荣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项目的录音录像

永久

(五)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及异常现象的录音录像

永久

(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档案

30年

八、实物档案

 

(一)领导、知名人士的题词、字画

永久

(二)国内外交流、重要活动馈赠的礼品、纪念品

永久

(三)市厅级以上荣誉的奖状、奖牌、奖章、奖杯、光荣册等

永久

(四)停止使用的有保存价值的公章

永久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

永久

九、网页信息(范围:六安市司法局内网、外网网站)

 

(一)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或突发事件等相关网页信息

永久

(二)重点建设项目相关网页信息

永久

(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作的网页信息

永久

六安市司法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08〕3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2019)等国家相关规定,参照《安徽省司法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该保管期限表。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三、本机关永久保管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1.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2.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4.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工作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9.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会计档案、专业档案、实物档案及重要的科技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网页信息等。

四、定期保管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1.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5.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6.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9.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10.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的科技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网页信息等。

五、本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关于印发《六安市司法局机关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和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doc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