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综合考核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12-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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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2022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综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2022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综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做好综合考核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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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7日

2022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综合考核方案

根据市委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省司法厅2022年度对各设区的市司法局综合考核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司法局。

二、考核内容

实行发展和党建“双百分”制。综合考核得分=发展考核得分(50%)+党建考核得分(50%)。

(一)发展部分。

发展考核得分=实绩考核评分(85分)+民主测评评分(10分)+法网群众满意度评分(3分)+公众评议评分(2分)。

1.实绩考核(85分):

(1)考核项目和权重。

①法治建设类(共45分),含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法治督察、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律师管理。

②司法行政工作类(共30分),含社区矫正管理(5分)、扫黑除恶(4分)、宣传教育(6分)、装备财务(4分)、科技信息化(4分)、司法行政改革(3分)、综合性工作(4分)。

③专项考核类(共10分),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

(2)考核指标。法治建设类考核项依据《2022年度县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不再另行制定考核指标。司法行政工作类考核项由市局有关科室围绕2022年重点工作分别制定各考核项目的指标。承担具体考核任务的科室要强化结果导向,科学制定考核细则,设置可量化、可采集、可比较的考核指标。专项考核类由市委依法治市委办公室秘书科牵头制定考核指标。

各类考核指标要将能够数字化直观体现各县区工作位次的事项列入考核范畴,体现出考核差距。

(3)考核流程。法治建设类由市委依法治市委办公室秘书科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折算。司法行政工作类由市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承担具体考核任务的科室分头组织考核。专项考核类由市委依法治市委办公室秘书科牵头组织考核。

各类考核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于2023年2月25日前送市局办公室汇总。

2.民主测评(10分):市局对各县区司法局年度重要工作报告进行测评,由市局人事教育科组织实施,于2023年2月25日前将测评结果送局办公室汇总。

3.法网群众满意度(3分):直接运用省司法厅法网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

4.公众评议(2分):通过微信公众号,由社会公众对各县区司法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由市局人事教育科组织实施,于2023年2月25日前将评议结果送局办公室汇总。

(二)党建部分

党建考核得分=自查自评(40分)+党建民主测评评分(50分)+加扣分(10分)。

1.自查自评(40分):由各县区司法局对2022年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包括:自评得分、党建工作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工作计划,并就安全稳定、党风廉政等一票否决事项进行说明)。

2.党建民主测评(50分):市局对各县区司法局年度党建自评报告进行测评。党建部分民主测评与发展部分民主测评由市局人事教育科同步组织实施。

3.2022年度党组织奖惩加扣分(10分):单位(司法局本级)、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受到县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上级党组织、领导机关表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最高分10分。单位(司法局本级)、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受到上级党组织、领导机关处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组织实施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此次考核不派考核组实地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筹协调,2022年12月底前,印发考核办法、考核指标;2023年2月25日前,收集整理相关科室考核分数;3月底,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向市局党组汇报,并将考核结果反馈。

各县区司法局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后,于2023年1月9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①年度重要工作报告;②党建报告和自评分;③加扣分申报表和依据。联系人:漆晓芹;电话:3622000;邮箱:841144586@qq.com。

四、等次评定

综合考核得分排前3名、且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为良好等次;得分不满80分的,为一般等次。

五、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结果以市局名义书面向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司法局反馈。反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工作。对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前3名的,由市局予以通报表扬。对综合考核得分不满80分的,由市局党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附件:1.2022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综合考核任务分工表

2.2022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综合考核指标

3.2022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综合考核党建部分加扣分申报表

附件1

2022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综合考核任务分工表

考核内容

责任处室

考核

分值

任务时间

一、发展部分50%

(一)实绩考核85分

法治建设类共45分

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法治督察、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律师管理。

市委依法治市委办公室秘书科牵头,政策法规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配合

45分

2023年2月25日前报送考核分值。

社区矫正管理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

5分

扫黑除恶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4分

宣传教育

人事教育科

6分

装备财务

办公室(科技与装备保障科)

3分

科技信息化

办公室(科技与装备保障科)

3分

司法行政改革

市委依法治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3分

综合性工作

办公室(科技与装备保障科)

6分

专项考核类共10分

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

市委依法治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10分

(二)民主测评

人事教育科

10分

2023年2月25日前报送结果。

(三)法网群众满意度

人事教育科

3分

(四)公众评议

人事教育科

2分

二、党建部分50%

(一)党建民主测评

人事教育科

50分

2023年2月25日前报送结果。

(二)单位自评

各县区司法局报送、市局办公室汇总

40分

2023年1月15日前党建自评报告和加扣分依据。

(三)奖惩加扣分

各县区司法局报送、市局办公室汇总

10分

附件2

2022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综合考核指标

一、法治建设类(权重45%)

法治建设类含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法治督察、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律师管理等考核项,依据《2022年度县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不再另行制定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直接折算。

二、司法行政工作类(权重30%)

(一)社区矫正管理(总分100分,权重5%)

1.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20分)

(1)社区矫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扣4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发生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案件造成人员死亡,被媒体曝光,或在当地产生较坏影响),每发生一起扣3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管理中出现违法违纪,被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查处,每发生一起扣2分。因接收或监管措施不落实导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社区矫正对象不批准出境报备率达不上100%,扣2分。发生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瞒报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15分,各分项扣分上限为分项分值)

(2)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当年再犯罪人数与全年列管人数比率),以全省平均水平基准,根据再犯罪率折算计分。无漏管现象,未发生越界、不假外出现象。(5分)

2.落实社区矫正基本任务(17分)

(3)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重要执法事项执法不规范、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并产生负面影响的(被互联网、报刊等媒体曝光,或在本地产生较恶劣影响),每发现1人次扣1分,上限5分。

(4)落实《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开展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4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组织有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按照规定落实就业创业和培训补贴政策(3分),根据报送信息和掌握情况评分。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形式好、效果实(5分),根据报送信息、证明材料和工作情况评分。

3.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15分)

(5)应用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10分)。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录入管理平台,录入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三通APP”应用率以全省平均水平为基准,每低2个百分点扣0.5分;信息化核查(含手机定位、移动端APP、电子腕带等〈不重复计算〉)比例在85%及以上不扣分,达不到85%扣0.5⁓2分。 “五类数据”与司法部平台同步对接,以各地通过省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与司法部管理平台数据同步率进行考核,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5分)。有序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未启动创建工作的扣0.5分。

4.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20分)

(7)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汇报(人大、政协调研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市、县、乡三级按期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重大问题;公、检、法、司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把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综治网络化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和理顺功能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7分,第1项3分,第2、4项各2分)

(8)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4分),县(市、区)本级社区矫正经费没有按当地标准拨付的,扣4分,省级转移支付的社区矫正专项经费被抵顶的,扣2分。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4分),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少于5人(其中2人为政法专项编)县级组织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1人扣1分,每少1次培训扣1分。

(9)在上级检查中,未被发现问题、未被通报。(5分)

5.落实专项活动和重点任务(28分)

(10)贯彻落实司法部社区矫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省社区矫正“抓管理、防风险、保安全,护航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部署(3分),根据各地活动总结、工作检查等情况评分。定期召开市、县(市、区)及司法所矫情分析会(2分),开展社区矫正月度见面核查工作(2分),根据报送信息、报送材料和掌握情况评分。落实《关于加强对重点对象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六司秘〔2022〕104号),救助人员花名册、救助人次、金额或物资等建立工作台账。(3分)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2分),有特色做法、有效举措和实践成果,根据报送信息、报送材料和掌握情况评分。开展社区矫正“队建制”试点工作,根据推进情况评分(4分)。

(11)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在市局比赛取得名次,被推荐参加省厅比武决赛。积极参加省厅有关社区矫正的其他比武活动。(4分)

(12)积极报送工作信息、调研报告,信息被省厅采纳一篇加1分,调研报告被采纳一篇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认真做好征求意见反馈工作。(5分)

(13)社区矫正工作受市委市政府、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做法或先进经验,被省部级及以上部门认可或推广,加1至3分。

(二)扫黑除恶(总分100分,权重4%)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25分)

2.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旁听涉黑涉恶案件庭审制度,加强为涉黑涉恶案件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开展公证或者仲裁等,规范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10分)

3.落实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双列管”、教育帮扶等安置帮教制度,涉黑涉恶安置帮教对象无失联漏管。(15分)

4.落实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衔接、日常监管等制度,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发生。(10分)

5.持续加大线索深挖彻查力度,严把线索质量关,确保上报线索可查性强、成案率高。(10分)

6.扫黑除恶斗争年度工作要点、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月度工作信息简报及其他专项材料报送。材料上报不及时,每迟报1次扣2.5分,每漏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报送质量差,适度扣分,扣完为止。(30分)

(三)宣传教育(总分100分,权重6%)

1.新闻宣传工作 (43分)

(1)落实重大主题宣传任务,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 (3分);

(2)做好对外宣传,在省级、市级平台新闻媒体发稿达到一定数量(10分)

(3)积极报送政务信息并达到一定数量。(10分)

(4)配合做好年度榜样人物推荐宣传 ( 3分),推荐参与典型人物事迹展播 (3分),参加第七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 (3分),参加“强国复兴有我——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演讲比赛 (3分),参加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心中有民 以法立行”主题征文比赛 (3分),报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新闻图片和视频素材 (3分),完成 2023 年度法制类报刊订阅任务 (2分)。(20分)

2.舆情处置引导工作 (12分)

(5)认真落实市局舆情相关工作部署,建立网宣队伍并组织开展网评工作,所在单位全年没有发生舆情。(6分)

(6)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阵地管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运营维护,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开展常态化巡网。(6分)

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0分)

(7)按要求组织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按要求组织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司法行政大讲堂和专题讲座等培训,完成 2022 年干部培训指标。(6分)

(8)按要求组织开展法治安徽专项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全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积极构建“教、学、练、战、赛、考”一体化培训训练机制。(14分)

4.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0分)

(9)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按照省厅、市局部署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5分)

(10)按要求组织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年内组织对新提任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考试。(3分)

(11)落实党委(党组 )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纳入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分)

5.文化建设工作 (10分)

(12)积极配合组织参加市级以上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媒体创作大赛等活动。(10 分)

6.加分扣分项 (5分)

(13)加扣分项共 5分。各单位申报加分项最高得 5分,市局对照扣分项进行扣分,扣完 5分为止。

加分项: 本单位本系统人员 2022 年度获得“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等国家级表彰 (5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安徽好人”“心动安徽·最美人物”等省级表彰 (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 (2分); 新闻稿件被中央主流媒体刊播(1分);原创“图·视·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或者“三微”作品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司法厅比赛中获奖 (1分);按要求完成市局布置的新闻宣传任务 (1 分)。

扣分项: 本单位发生负面舆情,被市级以上舆情刊物通报,所在单位发生舆情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四)装备财务(总分100分,权重4%)

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考核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法律援助地方资金的保障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以省厅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折算得分。(50分)

2.执法执勤车管理。考核县(区)司法局执法执勤车管理制度建立和日常使用管理情况。以省厅检查结果为依据。执法执勤车管理制度完善,日常使用管理规范,没有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和违规使用舆情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20分)

3.统计报表工作。考核上级机关布置的司法行政业务财务统计报表完成质量情况。以财政部门统计报表和司法行政部门统计报表检查结果为依据。(20分)

4.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考核市、县(市、区)司法局专职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10分)

(五)科技信息化(总分100分,权重4%)

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网络安全和科技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政府、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等上级单位(部门)关于网络安全和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建设。(5分)

2.网络安全和科技信息化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是明确网络安全和科技信息化工作责任,常态化抓工作落实。(5分)

3.强化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参与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处置重大事件或者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等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敏感时期,加强网络安全和科技信息化工作保障。(5分)

4.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管理指挥平台应用,主要考核指挥平台数据汇聚接入完整性、督办及办理等情况,根据各指标项数据与辖区内单位总数的比值计分。(10分)

5.优化“12348安徽法网” 建设与应用,主要考核公共法律服务店铺建设、产品发布、案例发布、业务预约办理等完成情况,根据各指标项的数据与辖区内单位总数的比值计分。(10分)

6.推进等级保护测评,主要考核各类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立项、采购、备案及测评整改等情况。(15分)。(备注:三级系统必须每年进行复测,二级系统如发生部署方式或者系统架构变化必须复测。)

7.强化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和建设保障,以日常监测统计、督办处理及省级以上部门通报为准。(30分)

8.做好视频会议和远程探视保障(10分)

9.加强信息化培训,强化人员保障,加强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10分)

(六)司法行政改革(总分100分,权重3%)

1.加强司法行政改革的组织领导,夯实改革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20分)

2.加强改革工作调度,按时上报改革相关材料。(10分)

3.扎实做好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完善司法行政职能体系,协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加快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重点改革事项和其他日常改革事项。(50分)

4.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改革文件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备案正式出台的重要司法行政改革文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市局上报改革信息。(5分)

5.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改革工作部署,适时反馈存在困难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5分)

6.市局改革办组织各县区司法局对2022年度司法行政改革完成情况进行交叉互评。(10分)

(七)综合性工作(总分100分,权重4%)

1.安徽省司法行政管理指挥平台、视频点名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设备运行正常,管理指挥平台使用率高。(10分)

2.要情信息、值班信息、突发案事件信息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要情信息采用率高。(10分)

3.全面落实“党建+信访”、诉访分离、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省厅、市局转办的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办理规范,矛盾化解率高,未发生集体上访、来市、赴省和进京上访。(20分)

4.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发生经查实的群众举报投诉事件。(10分)

5.县(区)级完全认领市级统筹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要素齐全、信息正确、材料一致。按要求落实省厅“跨层级一网通办”等各项工作部署。(10分)

6.落实党管保密工作责任制,机要密码设备运转顺畅,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全年无失泄密事件发生。(10分)

7.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10分)

8.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10分)

9.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文件、会议相关要求,公文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按程序报送至市局,按要求参加市局各类会议,会风会纪良好。(10分)

三、专项考核类(总分100分,权重10%)

(一)有效组织实施。制定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公布专项工作电话,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成立工作专班或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会商机制。(20分)

(二)存量问题摸排全面。针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六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梳理,问题摸排做到准确全面无遗漏,形成问题清单,清单要素齐全。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集中研究解决,推动问题化解。(20分)

(三)存量问题有效化解。存量问题全部兑现或达成履行协议,按兑现比例得分,全部兑现的得满分。(20分)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实现从“个案化解”到“类案解决”。建立问题发现——问题化解——问题反馈——制度完成系列工作机制。(10分)

(五)信息化平台建立。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平台按要求接入“皖企通”平台,并发挥作用。(10分)

(六)市场主体满意度。以电话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回访市场主体意见建议。问题清单中的市场主体均为必访对象,各县区前期提供的市场主体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接通的,视为不满意。经审查不属于兑现范围的为必访对象。(20分)

(七)扣分项目。市委依法治市办问题反映平台接到投诉或群众来信等反映问题属实,本地没有梳理出来的,每件扣1分。问题摸排数量明显低于正常状况,扣10分。重大复杂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的,每件扣1分。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每件扣5分。

附件3

2022年度对各县区司法局综合考核党建部分加扣分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类别

奖惩情况

序号

奖励项目

对象及职务

给予奖励组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序号

惩处项目

对象及职务

派驻纪检组长签字

1

2

3

填报

说明

2022年度党组织奖惩加扣分共计10分。

1.单位(司法局本级)、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受到县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上级党组织、领导机关表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最高分10分。

2.单位(司法局本级)、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受到上级党组织、领导机关处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文艺作品类、视频征集类、业务技能竞赛类除组织奖外不计入考核奖励。

4.每项奖励均需附相应印证材料(奖励表彰文件、批示件),如无相关扣分项需填写“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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