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受理首件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法援案件
7月2日,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赶赴千人桥镇某村民家中,上门为其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通过交谈了解,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为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但经过核查,申请人系重度残疾人,无收入来源,经济困难,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人群类别的规定,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当即决定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的下列人员,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一)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疾病儿童。该条规定针对部分特定群体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充分诠释了法律援助为弱者维权的服务宗旨。该案是舒城县受理的首件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法援案件,该受援人也是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施行后舒城县首个受益者。
下一步,舒城县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的知晓度,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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