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我局现保管与使用的“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因使用量大,损耗严重,印记模糊。为保证印章的合法性、严谨性,便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六政办秘〔2024〕82号),经研究,决定更换和启用新印章。
自本公告之日起,原印章废止,更换使用新刻制“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六安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启用、废止印模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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