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考生须知
一、为严肃考试纪律,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考试工作统一要求,今年将继续采用人证识别一体机验证考生身份。请考生务必一定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因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而无法验证信息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于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完成身份信息核验后,进入考场。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并核对考试机上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符,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三、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四、考生将所带的书籍、笔记、复习资料、通讯工具、电子产品等考试禁用物品存放于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通讯工具须关机并装入信封,交监考人员集中存放。
五、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时间为80分钟。
六、开考30分钟内考生未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交卷出考场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恶意操作导致机器无法正常运行,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考生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操作疑问,可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遇暂时不会做或需要重新思考的题目,可以跳过,接着做下一题。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点“交卷”按钮提交试卷,电脑将自动判分,考生在电脑上再点“确定”按钮确认自己的成绩。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冒名或交换考试机器,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十一、考生需要上厕所时,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离开考场就医。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
十三、对违反《考生须知》、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