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贯琪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公示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拟许可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进行公示:
姓名 |
执业机构 |
专/兼职 |
李贯琪 |
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法律服务所 |
专职 |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6月2日,如发现上述申请人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六安市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反映。监督电话:3622018。
六安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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