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安徽徽天(六安)律师事务所的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关于律师事务所注销的规定,申请人安徽徽天(六安)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其律师事务所。经审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条件,现对安徽徽天(六安)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26日至5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564-3622018。
六安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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