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代玉等10人申报律师执业的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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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7〕82号)等规定,经审查,汪代玉等10人申请律师证材料齐全,符合执业条件,现对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564-3622018。

六安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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