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本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24〕22号)的要求,现将市本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如因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需调整的,从其规定。
已列入免提交清单的证明材料,事项办理单位不得向申请人索要,改由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进行核验。相关单位要强化协同联动,事项办理单位向证明出具单位要求协助的,出具单位应及时提供。各相关部门要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并及时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六安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第二批)
中共六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六安市司法局
六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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