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本献、胡萍、汤良贵、胡建波4名申请人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确定为“安徽良春律师事务所”。
经审查,
许本献、胡萍、汤良贵、胡建波4名作为合伙人,其中许本献为该所负责人。申请人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11日-6月13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反映。电话:3622018。
六安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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