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弘扬正气,打击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以及律师违法与他人(机构)“合作”的行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特制作本提示,严防群众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一、对于自称律师的人员的下列行为,请提高警惕:
凡是您的代理人不能出示律师执业证的;
凡是不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照和律师收费标准的;
凡是不与您签订律师事务所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协议)》或《法律顾问合同(协议)》的;
凡是不能开具与您缴费金额一致的律师事务所合法有效税务发票的,以收款收据或者抬头为其他机构名称的票据替代的;
凡是靠承诺案件结果、“找关系”、虚假宣传、夸海口等方式承揽案件的;
凡是到医院病房、交警队等公共场所或单位附近散发名片、传单等,且存在不能注明律师所任职的执业机构名称并载明律师的执业证号等行为的;
凡是未经您本人同意,以各种借口让您签订空白授权书、委托书,并临时为您安排您未见过的律师出庭并进行代理的;
凡是在党政机关等以外的社会中介机构坐班或者在该机构以律师名义接待您的;
其他凡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明显不符,基于以不正当方式承揽案件目的、扰乱正常法律服务秩序而作出的不实言行的。
二、如您遇到上述情况,需要反映的,请您做好:
认真记录有关人员的言行、接待地址、服务场所、人员以及留存相关合同、收费凭证等材料。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及时跟我们联系确认。
三、反映渠道,您可以:
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六安市司法局、六安市律师协会反映。
联系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0楼2006室、2004室。
联系电话:0564-3622018,0564-3312547。
对于您的反映,我们将依法认真接转、办理,竭力维护健康、有序的专业法律服务市场和您的合法权益。
六安市司法局
六安市律师协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