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我局现保管与使用的“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因使用年限已久,磨损严重,印记模糊。为保证印章的合法性、严谨性,便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六政办〔2003〕57号),经研究,决定更换和启用新印章。
自本公告之日起,原印章废止,更换使用新刻制“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附件:启用、废止印模式样
六安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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