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枫”景】法理相融化积怨,温情调解解民忧——佛子岭司法所成功化解雇员损害赔偿陈年纠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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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润民心,调解化干戈。为扎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化解陈年信访积案、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筑牢基层平安稳定第一道防线。7月14日,霍山县司法局佛子岭司法所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怀”的调解理念,成功调处一起搁置14年的雇员损害赔偿陈年纠纷,以柔性司法温情化解群众多年心结,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该纠纷缘起2012年,当事人汪某受祁某雇佣开展树木砍伐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慎被坠落树枝砸伤,导致腰椎骨折,后续植入内固定装置辅助康复。事故发生后,祁某当即全额承担汪某所有医疗费用,双方口头约定后续互不追究相关责任。时隔14年,汪某因身体旧伤不适,需入院手术取出体内残留钢板,遂再次找到祁某,要求其承担本次二次手术的全部费用。因事隔多年,双方对责任认定各执一词、分歧巨大、对立情绪激烈、协商无果,最终共同前往佛子岭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介入处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守法治底线,精准适用法律法规,逐条向双方解读雇员损害赔偿标准、诉讼时效界定、后续治疗责任划分等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告知双方法定权责、维权途径及诉讼风险,用专业法理破除认知误区,让双方明晰事理、明辨是非。同时,立足邻里乡情、人情常理开展柔性疏导,耐心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摒弃对立偏见、放下积怨隔阂,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的原则协商处置问题。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沟通、反复斡旋、细致疏导,双方逐步消融对立情绪、达成共识,最终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一纸协议解千结,多年恩怨一朝消。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紧绷十余年的心结彻底解开,当场握手言和,彻底终结了这场旷日持久的陈年纠纷。两位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高度认可与满意,纷纷表示此次调解不偏不倚、法理兼顾人情,既守住了法治底线,又彰显了司法温度,真正为群众解决了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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