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司法局:把握“三个度” 开创社区矫正新格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叶集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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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主旨,紧抓“教育、监管、帮扶”三个关键环节,紧盯矫正工作短板弱项,积极探索“精准矫正”新途径,持续深化矫正执法新模式,奋力谱写叶集社区矫正工作新篇章。

分类教育有准度。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年龄、职业探索实践分类集中教育模式,转“大规模教育”为“小班化教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普遍管”逐步迈向“精准管”。一是找准矫正对象“问题点”。社区矫正对象大多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刑犯,总体法律意识淡薄。面对这种实际情况,今年以来各司法所针对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开展专题普法教育12次,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二是立足矫正工作“目标点”。为避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区矫正大队针对未成年社矫对象接触群体较复杂、悔罪意识较差的特点,通过个别教育、谈心谈话、巡查走访等方式,学习相关典型案例和通报提醒,督促其远离负面“朋友圈”,警醒其重视和珍惜社区矫正机会,目前,1名未成年矫正对象已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监督管理有力度。一是定时管理。除老年机外,其余矫正对象全部安装“在矫通APP”,严格执行每日刷脸签到、每周电话报告、每月书面汇报的监管模式,并通过月度走访全覆盖的方式,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化解不良情绪,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二是分类管理。对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对犯罪严重后果进行剖析和反思,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将帮信类矫正对象,列为重点管理,通过加大走访频次,加强信息核查,回放手机轨迹等方式,全面掌握情况,降低再犯罪风险。三是依法管理。对不按时人脸签到、不假外出、人机分离、未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和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书面警告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矫正群内予以公示,达到处理一人,警示一方,教育一批的效果。

教育帮扶有温度。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非刑罚处罚措施,需要督促社区矫正对象严格履行好法定义务,体现法律的“硬度”。同时,社区矫正也是一项教育人、改造人的复杂工作,需要体现执法的“温度”。只有将刚性执法与柔性帮扶有机结合,才能为社矫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一是聚焦“需求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一时失足成为服刑人员,被焦虑、自卑等负面情绪困扰,或者因家庭关系紧张导致心理压力过大。聚焦以上问题,区矫正大队主动对接福寿社会服务中心,筛选有相关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3名,组织开展个别心理咨询服务,缓解心理压力,重塑健康心态。二是把控“切入点”。组织10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参加育婴、厨师专项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扩展就业渠道,对6名家庭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慰问,为1名年纪较大的矫正对象牵线搭桥,实现家门口就业。三是打通“连接点”。邀请派驻民警为9名解矫的矫正对象上“最后一堂课”,引导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满解矫后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帮助他们从“心”出发,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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