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月28日下午,市长刘洪洁主持召开新春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第一个议题专题学习《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并研究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026年2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和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和主要精神,对于规范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政企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职责履行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聚焦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执法制度贯彻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要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提升日常执法监督质效。要加强执法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实体化、规范化运行。要强化协同配合,层层压实责任,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协作,推动形成协同高效、齐抓共管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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