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正式启用“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4-07-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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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更好地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经六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于7月15日正式启用。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在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文件以及《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

下一步,六安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对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协调、监督、指导职能,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效率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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