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诉调”,打开矛盾纠纷化解“新窗口”
诉前调解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为推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均在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诉前调解方式,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外。引入公证参与法院诉前调解便是其中的一种。
那么,公证参与诉前调解,这一模式在六安市运行近三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彰显优势?又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入哪些新活力呢?
让纠纷止于诉前,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面对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叠加的新情况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案件数量激增的新问题,近年来法院的工作量始终处于超负荷状态。为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2017年起,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在全国多地展开。
自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与各地法院一样,裕安区法院案件数持续攀升,如何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迫在眉睫。而此时,皋翔公证处作为全省开展司法辅助调解业务的试点公证处,也急需一个“练兵场”,对公证参与调解等司法辅助事务进行探索尝试。
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达到诉前分流的目的,减轻法院审判压力,这一成效不断显现。据介绍,皋翔公证处与裕安区法院联合成立的公证调解中心运行至今,共组织调解975个案件,调解成功586件,调解成功率60%,有效缓解了裕安区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皋翔公证处与金安区法院联合成立的公证调解中心虽然是5月27日正式揭牌,但工作已早早进入状态。据了解,该中心自4月15日起就开始了试运营,两名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在进驻后一个多月时间里,共组织调解各类民事案件80件,已调解成功49件,调解成功率达61%。
高效便捷减轻诉累,柔性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5月27日,在六安市皋翔公证处与金安区法院联合成立的公证调解中心挂牌仪式上,金安区马头镇某服装厂的27名农民工向新挂牌的中心送来了一面绣着“调解千家事公证暖人心”的锦旗,感谢中心前期仅用了半天时间就为他们讨回了公道。
时间回到5月11日,金安区法院接到了一批次27起讨薪案件。原告是27名农民工,他们在马头镇某服装厂务工,被拖欠工资总计15万多元。而被告某服装厂则称是受疫情影响,厂子没有开工、也没有进账,因而无力支付。该案前期经马头镇人社所主持调解,被告某服装厂负责人承诺于4月15日之前付清欠薪。但到付款期限后仍然没有下文。气愤之下,农民工选择诉至法院。
考虑这个案件诉讼标的不大,并且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金安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建议引入公证人员进行诉前调解。“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要经过立案、送达、审判等一系列环节,肯定要耗费一定时间。”铁了心要打官司的农民工,听从了法官的建议。又征得被告方的同意,案件被移交给正处在试运行中的公证调解中心。
公证员常铃钰接手案件后,在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后,5月14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她一边向原告分析被告无力及时全额还款的情况,一边对被告从法理角度、道德层面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成为“老赖”的后果,并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经过半天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同意达成分期支付欠薪的调解协议。
5月27日,27名农民工领到了经“公证调解+司法确认”后形成的民事裁定书。常铃钰告诉记者,根据这份民事裁定书,被告将于5月30日、6月30日分两批将欠薪支付到位。“后期如果被告方不按时履行,就会直接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相比诉讼,这将节省很多时间。”据介绍,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而公证调解一般可以控制在30天以内。
更大范围定纷止争,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现实中,一些民事案件往往看起来简单,但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更多更深的矛盾纠纷,然而,这背后的一些矛盾纠纷因不符合法定的条件,难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一揽子”解决,这样往往就会出现“旧的矛盾刚解决,新的纠纷又来了”的现象。而有了法律专业背景的公证人员参与诉前调解,让更大范围内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成为了可能。
在采访中,常铃钰向记者介绍了一起调解案例。这是一起看起来再普通不过的彩礼返还纠纷,当事人刘某和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8年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久刘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共计146554元,王某虽然同意分手,但拒绝返还彩礼。理由是,她没有收到原告的钱,自己还贴了几万元。
法律工作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介入调解后,通过深入沟通,除了关注到彩礼数额这一争议焦点外,还敏锐发现了暗藏在背后的矛盾——双方以共同名义按揭贷款购买的一处房屋的分割问题。“因为该房屋办理了按揭贷款,银行享有抵押权,没有房产证无法进行分割,所以这一共有的房产并不在原告诉讼请求之内,但是如果忽略这一问题,不把双方的共有房产处理好,将来势必会出现新的纠纷。”
鉴于此,公证人员将调解焦点由彩礼数额引导至到共有房产分割上,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刘某补偿王某人民币6万元,王某放弃房产的所有权,并承诺在贷款还清、具备过户条件时,协助将房产过户至刘某名下。在皋翔公证处办理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和委托书公证后,刘某自愿申请撤诉。他事后欣慰地对公证人员说:“这样的调解结果,真是免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吴甦告诉记者,法院的审理通常只围绕着诉讼请求依法审查,不审查诉讼请求之外的事项,因此对更大范围内预防和化解矛盾“力不从心”。而公证人员在法院指导下参与诉前调解,在发挥专业性的同时,有着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实现更大范围地化解矛盾,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和反复,因此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