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文件发布时间:2019-08-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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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六安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六安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六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市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监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经费管理。

    (四)负责管理全市律师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管理全市律师机构、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及本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技术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六安市司法局本级

2

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司法局表1.png司法局表2.png司法局表3.png司法局表4.png司法局表5.png

司法局表6.png

司法局表7.png

 

 

 

 

 

第三部分 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4744.0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744.06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66.41万元,增长77.17%,主要原因:市司法局新增皋翔公证处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42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5.05万元,占47.7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91.64万元,占52.2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57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05万元,占25.89%;项目支出3389.47万元,占74.1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87.8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687.8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6.98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5.0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47.72%。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2.38万元,增长19.1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7.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5.0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7.98万元,增长89.36%。主要原因农科大厦司法业务用房2018年全部支付完成,往年暂付款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7.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0.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400.69万元,占95.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6.54万元,占2.6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万元,占0.2%;住房保障(类)支出40.12万元,占1.5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0.6万元,支出决算为251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农科大厦司法业务用房2018年全部支付完成,往年暂付款做支出;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和奖励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51.72万元,占45.75%;项目支出1365.63万元,占54.2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下达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经费5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02.82万元,支出决算为93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各项奖励新下达。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增资,项目支出中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开支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中包含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6.86万元,支出决算为6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养老保险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下达市级领导联系帮扶贫困村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12万元,支出决算为4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9.63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173.08万元、津贴补贴175.27万元、奖金461.8万元、伙食补助费15.57万元、绩效工资7.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52万元、住房公积金63.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45万元;公用经费14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66万元、印刷费10.78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14.42万元、邮电费21.91万元、物业管理费6.33万元、差旅费6.71万元、维修(护)费1.46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10.59万元、劳务费2.32万元、工会经费6.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1.89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六安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09万元,比2017年增加15.27万元,增长12.04%,主要原因是单位在农科大厦办公,各项办公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六安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六安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6个项目,涉及资金2109.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98.54%。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设置科学,实施到位,取得较好效果。

本部门共组织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2万元。上述项目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设置科学,实施到位,取得较好效果。

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设置科学,项目实施到位,取得较好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局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万元,执行数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效益好。法律援助项目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效益好。法援项目作为民生工程,实施后续运行正常,对经济社会发展能持续发挥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项目可持续影响好。案件回访受援群众的满意度达到10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律师对结案率重视不够,导致经费支出进度受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狠抓案件质量管理,探索案件质量与办案劳务费挂钩新的劳务费支付方式,三是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力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六安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六安市司法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2

62

10

1

10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50

50

10

1

10

其他资金

12

12

10

1

10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包括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指导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好148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工作,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等。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件;2、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2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调研2次;3、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卷宗评查,案件回访,旁听庭审。4、召开刑事 案件联席会议,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制度。5、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3次;6、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7、保障12348服务热线正常运转;8、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9、保障日常办公正常运转;10、继续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

存在的问题:项目预算不够全面,资金不够充裕。

整改的措施与建议: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情况,提高预算水平,全面保障运转维护支出。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值

得分

评价得分说明





(50分)

数量指标

年办理法援案件500件

10

500件

500件

10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情况

10

资金使用规范

资金使用规范

10

 

设置项目明细账

10

设置项目明细账

设置项目明细账

10

 

时效指标

项目起止时间

10

2018年度

2018年度

10

 

成本指标

法援工作经费

10

62万

62万

10

 





(40分)

经济效益指标

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挽回经济损失

10

促进经济发展

达成预期指标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援群众满意

10

营造良好氛围

达成预期指标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10

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发挥作用期限

10

持续

持续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援群众满意

10

满意

满意

10

 

总分

100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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