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六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市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监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经费管理。
(四)负责管理全市律师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管理全市律师机构、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及本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技术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六安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纳入六安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六安市司法局本级 |
2 |
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
三、六安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494.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494.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9.6万元,增长15.41%,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增资、各种奖励增加;二是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经费;支出总计增加199.6万元,增加15.41%,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增资、各种奖励增加;二是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经费。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3万元,占99.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1万元,占0.01%。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9万元,占75%;项目支出224万元,占2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94.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494.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9.5万元,增长15.4%,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增资、各种奖励增加;二是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经费;支出总计增加199.5万元,增长15.4%,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增资、各种奖励增加;二是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经费。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5.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4.1万元,增长51.39%,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增资、各种奖励增加;二是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经费。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9.1万元,支出决算为8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各类政府奖励。其中基本支出671.9万元,占75%;项目支出224万元,占25%。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878.1万元,比2014年增加286.3万元,增加48.38%,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了司法业务用房购置费用。其中:“行政运行”决算658.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1.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基层司法业务”决算1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律师公证管理”决算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法律援助”决算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其他司法支出”决算195.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2.“农林水支出”2015年度决算3万元,比2014年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了扶贫支出。
3.“其他支出”2015年度决算14.8万元,比2014年增加 1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各类政府性奖励。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六安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9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六安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六安市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六安市司法局没有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