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日常工作发布时间:2018-01-2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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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8年共安排项目支出8项,资金总额2140.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371.8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4万元,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164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政府债券收入安排0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1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六安市司法局部门本级2018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办案业务费64.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8.6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5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六安市市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财行〔2009〕396号)安排。

项目内容:因办案业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1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被装购置费0.6万元、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1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2、法制宣传工作经费7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72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组《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法治[2013]3号)。

项目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组织实施全市“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和普法公益宣传制度,强化重点对象学法,丰富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法律六进”、“江淮普法行”、“12.4”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3、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涉访案件工作经费53.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53.9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市政府对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市委宣传部等申请经费追加事项的请示》(财行[2016]444号)的批示。

项目内容: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市直建立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涉访案件律师库,安排律师到公、检、法部门值班,参与涉法涉诉涉访案件的化解、代理和评查工作,每年所需经费48.9万元;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涉访案件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共计53.9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38.9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4、司法考试及法制(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经费2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21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14〕101号)安排。

项目内容:用于组织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六安考区考务工作;开展法制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5、业务装备经费及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一期建设经费21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160万元,转移性收入57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自2008年实行中央政法经费改革以来,中央每年对各级政法机关拨付中央政法专项办案经费,用于保障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拨付业务装备经费,用于采购政法专项业务装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政法〔2016〕1922号文)及省、市文件及会议精神。。

项目内容: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57万元,业务用房购置尾款4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期建设120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房屋建筑物构建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5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77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6、扶贫工作人员补贴6.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6.3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皖组通字[2017]33号文件规定,用于扶贫下派干部生活和交通补助。

项目内容:3名扶贫下派干部生活补助5.4万元,交通补助0.9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交通费用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二)六安市司法局部门二级单位2018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法律援助工作经费6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50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12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政法〔2016〕1922号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法律援助以奖代补经费的通知》(财政法[2016]1840号)及六安市财政局 司法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行[2013]675号)。

项目内容: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包括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指导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好148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工作,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等。

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所属单位及其他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6.5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2、皋翔公证处成本支出1640万元,其中: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164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要求,将皋翔公证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项目内容:用于皋翔公证处各项开支。

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所属单位及其他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5万元、办公费45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4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4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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