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905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19-12-1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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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深化我市司法行政改革,根据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和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贯彻<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经市委政法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8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我市司法行政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职能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服务全局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新时代幸福六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真正做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把解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作为改革第一要务,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切实有效。坚持统筹协调,注重阶段性与长远性、创新性与合法性、过程性与结果性、统一性与差异性、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统一,注重处理好当前和长远、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等方面关系,注重提高区域之间、领域之间、上下之间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提升各项改革举措综合效能。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改革发展第一动力,充分利用和发展信息化、智能化,促进改革发展和科技应用深度融合,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总体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和事业发展全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一是政治机关建设持续巩固,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成为全系统的广泛共识和行动自觉。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行政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有效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三是刑事执行体制更加健全完善,刑事执行一体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安全稳定位居全省先进水平。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备,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各项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五是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更加有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六是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筹协调法治建设以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制订《六安市司法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修改完善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及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贯彻落实“首题必政治”的常态化学习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史国史、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全系统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培训。加强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实施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认真抓好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党的建设。

(二)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

全面完成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复的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成局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职责融合、人员安排到位。按照市委部署要求,推进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高标准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设。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的意见,充实规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推动县(区)司法局从机关向一线实战单位转型。

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贯彻落实《司法所条例》,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提升工程,全力打造“移动司法所”“随身司法所”。推进机关干部到基层司法所挂职锻炼,建立局机关干部下沉蹲点制度。

(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研究起草《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

组织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及省实施办法,全面开展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围绕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制度,规范决策法定程序,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

(四)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

进一步理顺行政立法体制。推动出台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市直部门立法工作指导。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规范行政立法的立项调研、立项申报、立项审查、立法前评估等环节,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事项开展行政立法。

确保行政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做好我市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加强对立法、执法中共同性问题的研究。

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立法调研,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改革行政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协调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立法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

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我市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国家机关、人大代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律师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统筹推进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建立完善我市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加强法规规章动态清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等5个专项清理。加强涉及司法行政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五)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大力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继续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以清单形式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深化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运用。根据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工作,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制协调工作。分级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查工作。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待省厅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出台后,及时编制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意见。探索推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等多元矛盾纠纷机制有机衔接。按照省厅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加强行政复议队伍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

(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落实司法部“探索社区矫正队建制”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积极落实《关于坚持政治引领构建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的意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监狱改造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提升刑罚执行效能。推动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监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类型。

(七)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统筹力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应用和融合发展。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服务机构人员配置、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贯彻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和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形成集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推送更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驻“皖事通”。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对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较少的县区以及偏远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予以支持,通过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市(县)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完善司法鉴定便民服务网络。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定期召开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完善成员单位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落实普法任务书。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研究制订“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宪法,全面推进“宪法七进”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加大对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宣传力度,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督促“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积极推动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编制发布市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探索建立普法责任制市直重点执法普法单位年度履责报告评议制度。加大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库建设。全面落实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开学第一课,开展法治课优秀教案评选活动。深入贯彻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精神,研究制订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施工方案,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扩大皋陶法治文化品牌影响力。加强农村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加快建设“智慧普法”,办好六安普法微博、微信等普法新媒体,开展网络直播线上线下活动,加大新媒体普法产品开发。加强行业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开展依法治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参与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促进和监督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 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的意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安置帮教基地发挥实际作用,深化“黄丝带帮教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一步降槛扩面,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重点将低收入群体、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作为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逐步推动实现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优质便捷高效。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各县区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广大律师工作积极性。

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我省分工方案,加快落实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衔接协调机制,建立市级层面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推动形成一套结构合理、满足需要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完善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社会优质资源的作用,加强法医病理鉴定机构建设。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司法鉴定第三方评价工作。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管理,强化执业监督,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自律。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制订司法鉴定人才培养计划,认真落实司法鉴定人执业培训制度和鉴定人助理制度。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有重点地扶持优秀社会鉴定机构向公益性方向发展。

推进公证制度改革。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研究制订合作制公证机构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公证机构自主权。全面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的服务事项范围,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网上办理等技术,全面提高公证服务效能。强化公证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公证机构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管,改进公证质量事后监管处罚制度。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力争到2022年全市公证员总数达到50名,实现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

完善仲裁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积极稳妥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探索适合仲裁行业特点的仲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用人模式。规范仲裁行业发展秩序。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巩固党组织组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建指导员管理,提升党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规范化水平,到2020实现党建工作对全市律师行业各领域工作、各方面人才全统领。全面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按照省司法厅安排,组织律师广泛参与“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在全市范围开展律师调解、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专业水平评定三项试点工作,鼓励律师行业积极开拓和发展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生态环境等新兴业务领域,支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城管执法等工作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全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落实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行业惩戒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将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纳入全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12348安徽法网等公示;根据省司法厅安排,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将律师违规执业信息在安徽律师网公示;完善律师执业考核档案,将惩戒信息纳入档案予以管理。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到2022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

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贯彻落实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方案,适需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违法违规执业惩戒,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强化对取得资格人员管理,贯彻落实省司法厅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八)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方位对外开放,在外包服务、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按照有利于保证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优先聘请我省或者国内其他地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培育、推荐我市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进入各类国际组织和机构。

(九)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开展社区矫正中心省级达标考核,巩固社区矫正中心省级达标成果,推动全市社区矫正机构提档升级。贯彻落实《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严格执行省、市、县、乡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内容和面积指标,严格落实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场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

建立完善装备标准体系。按照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和省司法厅要求,落实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法执勤个人基本装备。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齐基本业务装备。切实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完善执法执勤用车档案。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经费保障制度,强化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落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出台的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规定。督促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业务办案经费保障,提升业务装备配置水平。推进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业务用房设施条件;推动把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网络安全、运维服务三大支撑体系,扎实开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与“司法公有云”对接建设,明确业务系统及数据上云模式,实现与部、省两级各类系统和数据对接。根据省级体系框架,完成司法数据资源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实现上云应用与司法共享服务平台对接融合。2022年,以大数据应用和智能化建设为重点,加速推进业务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建成“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成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高度融合。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建设“智慧矫正”,基本实现电子监管全覆盖,应用维护好省司法厅建设的社区矫正数据库,构建执法联动体系、网络教育培训体系、数据分析体系、远程视频督察体系、监管平台指挥体系,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信息化。积极探索“智慧复议”,认真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推广应用。

加强理论研究和智力支持。会同市委组织部、教体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与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双向交流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良性互动。

(十)健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队伍革命化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教育引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真正学懂弄通做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省司法厅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关于坚持政治引领 党建先行推动新时代六安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规定》和省司法厅实施意见,研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局直系统“一先两优”评选和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力量配置,理顺内设机构职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构职能体系。落实中央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有关规定,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队伍,切实解决一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进一步鼓励引导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业务类公务员职业准入资格制度,研究试点新入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研究制订我市司法行政2018—2022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探索建立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规定》,加强对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指导,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三、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方面,贯穿到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全过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改革任务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亲力亲为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争取重视、支持和保障。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推动工作衔接和改革推进中的问题解决。

(二)细化工作措施。要坚持重点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渐进推动相衔接、先行先试与全面推广相协调,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效。要对照既定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方案,聚焦每项改革任务重点难点、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制订针对性措施,全力推进落实。要建立健全改革落实考核评价、“三察三单”、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定时评估改革推进效果,按时报送改革完成情况,确保改革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深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推广改革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把改革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要拓展宣传深度,对新推出的改革举措,及时宣传和解读,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改革预期。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科学可行、切合实际。要保持宣传热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表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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