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直属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四条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五条 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六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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