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试行)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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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投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审计政府信息的;

5.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

6.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

第四条 举报投诉可以采取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第五条 举报投诉的办理程序:

1.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市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工作。

2.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3.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 确保举报投诉人的安全,对举报投诉人应予以保密,对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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