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六安市司法局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等4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5-06-1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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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91日修订通过行政复议法,此次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案件办理程序、行政复议案卷查阅复制、行政复议人员管理等多方面作出规定,《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六政办秘〔2024〕82号)也对市本级复议案件办理和调解工作提出更多要求。目前,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案件查阅复制和案前化解工作中出现了诸如办理流程不明晰、查阅范围不确定、监督机制不到位等问题,这不仅给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带来不便,也不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信力的提升。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当前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激增、类型变多,制定出台新的制度规定,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规范,对工作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十分必要。

、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政府六政办秘〔2024〕82号文件出台后,市司法局立即启动起草工作,组建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法律专家。通过认真研究,并学习借鉴甘肃、湖北、山西晋中等地区先进做法,在参考借鉴司法部有关文件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深入调研了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3月初,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向各县区司法局和重点市直单位征求了意见。收集意见后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局长会议研究通过,自2025年6月18日印发施行。

、工作目标

持续加强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主要内容

(一)《六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复制规定》

该规定共计16条,主要内容有:

1.职责划分:明确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作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复制工作的主体责任部门,同时规定若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定情形另有规定,则遵循其规定,以确保在特殊或复杂情况下有更精准的执行依据。

2.查阅复制范围界定: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

3.程序规范:查阅人需向承办人员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摘抄、复印材料需经承办部门同意,确保查阅复制行为的有序性和案件材料的合理管理。

4.场所与监督:市司法局为查阅人安排指定场所查阅,要求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场,既方便查阅又保障案件材料的安全和查阅秩序。

5.权利义务与责任:当事人可复印、拍照,但不得破坏案件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受制止或追责,维护案件材料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查阅人非法使用查阅结果造成损失或构成犯罪将担责,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也将依法追究责任,强化各方责任意识。

(二)《六安市司法局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

《规则》共六章五十七条,涵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流程,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明确职责分工(第二章至第三章)。确立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等科室的职责边界,细化案件受理、调查、听证、调解等环节分工。推行办案小组负责制,明确组长与成员职责,强化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机制。

2.规范办案程序(第二章至第五章)。细化案件受理标准,规定补正、不予受理、告知等情形的处理流程,建立受理前调解机制。完善审理程序,区分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明确听证、调查、调卷、中止、恢复等环节操作规范。强化决定作出程序,明确纠错类决定需报市政府审批,并建立与被申请人的沟通反馈机制。

3.创新工作机制(总则、第六章)。推行行政复议文书网络审签、繁简分流、律师参与辅助办案等机制,提升办案效率。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强化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

4.强化监督保障(第六章)。明确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问题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等机制,保障行政复议权威性。

(三)《六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计23条,以“规范管理、安全高效、服务利用”为目标,重点规范以下内容:

1.明确管理职责(第四条至第六条):

职责分工: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协同配合。

人员保障: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场所设施: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档案库房,配备专业装具,确保档案物理安全。

2.细化归档流程(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归档原则:坚持“谁办理、谁收集、谁归卷”,确保材料完整、顺序规范。

电子化建设:要求纸质档案同步电子化,严格遵循《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

分类与装订:按“年度—保管期限”分类,一案一卷(或分正副卷),统一编号装订,明确案卷组成要素。

3.规范保管与保密(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保管期限:分永久、30年、10年三类,明确各类适用范围(如自然资源类永久保存)。

密级管理:根据保密要求确定档案密级,严格履行解密程序。

防护措施:落实防火、防盗、防潮等“九防”要求,确保档案长期安全。

4.强化利用与监督(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利用规则:原则上以数字副本代替原件,严格审批外部调阅程序,禁止转借、涂改档案。

鉴定销毁:定期鉴定到期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并依法销毁。

信息化管理:推动档案录入全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平台,提升利用效率。

责任追究:明确档案损毁、泄密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六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办案守则》

本规则共计五条,主要规定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有的义务,禁止实施的行为,要求热情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或咨询人员同时规定了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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