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事项、以市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监督指导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技与装备保障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指挥中心的规范运行。
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协调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市委依法治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委办公室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政治、文化和经济建设、生态文明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上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解释、清理、评估和具体应用的答复工作。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四)合法性审查科
研究起草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纂和编辑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负责承办复议、应诉具体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监督职责。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布。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律师行业党委)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初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和人事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机关纪委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等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负责帮扶选派、乡村振兴、结对(双拥)共建、志愿服务、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宣传科
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意识形态、信息、新闻、舆情工作,负责网站和新媒体运营和维护管理。负责舆情分析、监控及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领导职数5名。
四、单位负责人
党组书记 徐爱华
五、办公地点
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南路市农科大厦21楼 邮编:237000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64-3622000 传真:0564-3622099
智能问答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