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仲裁委修订仲裁员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5-03-2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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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民商事仲裁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断增加,对仲裁员队伍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六安仲裁委修订出台《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仲裁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办法》优化了仲裁员选聘条件,尤其对《仲裁法》规定的“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予以具体化。在聘任程序中增加“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审查环节”。加大力度开展仲裁员培训,完善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及奖惩规定。《办法》视不同情形规定了对违法违规仲裁员采取提醒谈话、暂停办案、解聘、除名等处理。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拟处理仲裁员的申辩程序,以及将处理决定抄报所在单位、行业协会。

下一步,六安仲裁委将重点落实新修订的仲裁员管理办法,通过严格选聘、加强培训、完善考核和强化监督,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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