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一)现实有需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为加强我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市政府曾先后制定《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六政办〔2003〕5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六政办〔2017〕55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工作流程,提升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质效,推动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我市自2022年11月1日起,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受理复议案件,统一由同级人民政府集中受理,此后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快速上升。2023年,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8件,是集中前2倍以上,2024年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增加,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逐步显现。但与此同时,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基础仍较为薄弱,规范化建设有待改进,行政复议文书审批流程还不够优化,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规则,为案件办理提供制度支持。
在行政应诉方面,自2021年6月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升,2024年1-10月,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35.8%,实现了“告官能见官”。但同时,我市行政应诉工作中出庭应诉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待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效能有待进一步强化,工作沟通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畅通。
(二)政策有要求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作用,完善了行政复议管辖、前置范围等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等,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省政府、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也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内容进行清理。经梳理,发现六政办〔2003〕57号、六政办〔2017〕55号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部分内容不一致、不衔接,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繁简分流、抄告等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增加部分撤销、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等新类型复议决定,六政办〔2003〕57号、六政办〔2017〕55号文件对此类情况并无规定。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深入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梳理吸收现行的经验做法,在学习借鉴上海市、甘肃省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六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实施方案》等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反复研究论证,并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后,形成送审稿。12月17日,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4年12月26日印发施行。
三、工作目标
持续加强我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分为四部分十三项内容,分别为:
(一)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实效。从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案件审理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四个方面强调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新要求。
(二)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从强化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健全案中调解和解机制和加大案后跟踪督促力度三个方面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出要求,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机制。从发挥府院府检联席机制作用、压实行政应诉责任、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四)进一步强化基础保障。从正确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力度等三个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探索建立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依法导入行政复议程序,明确导入范围。
此外,本文件还包含两个附件,分别为《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规则》(附件1)、《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