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六政复决〔2024〕10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12-1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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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六政复决〔202410

 

申请人:阳XX,男,汉族,198XX月出生,住六安市XXXXXXXX组。

申请人:阳XX,男,汉族,199XX月出生,住六安市XXXXXXXX组。

被申请人:六安市XXXX分局XX派出所,住所地:六安市XXXXXX路。

行政负责人:陶X,所长。

第三人:李XX,女,汉族,196XX月出生,住六安市XXXXXX村。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六安市XXXX分局XX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六X〔派〕行罚决字〔202XXX),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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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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