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年度计划
六商改办〔2024〕3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六安市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改办”)会同市有关单位制定了《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联合抽查任务有序高效实施。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会同参与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工作要求等,确保上下协同、步调一致。各参与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积极响应,照单履职,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商事制度改革议事协调机构要对照《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统筹制定各县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各县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报送至市商改办。鼓励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不断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二、规范工作流程,有序实施联查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按照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流程有序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牵头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监管全覆盖、检查无盲区;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抽查比例,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协商议定检查日程,协调安排检查用车,提前做好数据共享,高效开展实地核查,切实提升通过检查核查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联合抽查各参与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记于相应监管对象名下。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举措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以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为契机,建立健全与行业监管相配套的议事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工作机制,优化整合监管资源,统筹制定监管政策,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共享监管信息。要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和问题线索联合处置,推进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要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加快建立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积极推行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对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制定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要加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推动放管结合、审管衔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四、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进度跟踪调度及对账销号机制,加大对本辖区、本系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联合抽查中涉及政策、业务方面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确保履职到位。市商改办将部门联合抽查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对各县区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内容,并适时进行提示通报。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部门联合抽查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市商改办将在5月上旬统计市直各部门年度抽查任务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新建情况(原则上要求新建率达到100%),在二季度末和三季度末分别统计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年度抽查任务联查任务占比、信用分类抽查任务占比和抽查问题发现率情况,在四季度末分别统计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年度抽查任务联合抽查任务占比、信用分类抽查任务占比、抽查问题发现率和抽查任务完成率(完成率需达到100%)。另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满意度问卷回访(特别是双随机抽查过的制造业企业),强化以评促改,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
请各县区、市各相关牵头部门于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和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商改办。
附件:1.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2.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市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序号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牵头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 |
抽查 基数 |
抽查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任务新建时间 |
检查 时间 |
抽查任务发起方式 |
|
无 |
|
|
|
|
|
|
|
|
|
|
附件2
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市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序号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牵头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 |
抽查基数 |
抽查 比例 |
信用风险 分类监管 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任务 新建 时间 |
检查 时间 |
抽查任务发起方式 |
1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律师事务所的联合抽查 |
市司法局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非企业 |
64 |
25%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16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1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联合抽查 |
市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人社局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非企业 |
21 |
30%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6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1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公证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司法局 (对公证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非企业 |
7 |
100%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7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1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司法局 (对司法鉴定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非企业 |
4 |
100%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4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1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仲裁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司法局 (对仲裁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非企业 |
1 |
100%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