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司罚〔2024〕8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2-09 09:22
字号:



六司罚〔20248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徽尚知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40000MD0263721X。

经查,你所执业律师张思皖存在的指使、诱导当事人向办案法官行贿的行为发生在转入你所执业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所不予行政处罚。

请你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司法局

                             2024年2月8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