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司罚【2024】7号)
六司罚〔2024〕7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40000MD028272XW。
经查,在李鹏私自收取财物、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一案中,你所履行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所不予行政处罚。
请你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司法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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