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司罚【2024】7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2-0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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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罚〔20247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40000MD028272XW。

经查,在李鹏私自收取财物、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一案中,你所履行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所不予行政处罚。

请你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司法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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