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2024年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1-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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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使用名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内地律师事务所违反行业纪律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律师事务所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出具律师身份证明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对执业证书保管不善或者违法使用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者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律师擅自将受委托的事项转交他人办理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违反行业纪律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私自出具公证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未经依法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执业类别执业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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