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暨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情况通报
各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依据《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要求,六安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暨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优秀案例评选。此次活动需从县区上报的27篇案例中挑选10篇,邀请执业五年以上的熟悉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的资深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组成评审组,对27篇案例逐一进行评分。评分指标涵盖案例格式、文字组织、案件典型性及社会影响力、援助过程及律师专业化水平。本次评审全程线上进行,评审组负责对县区所报送的案例进行打分,后由市中心汇总,得分最多的十篇案例为十佳案例。县区所上报的案例涵盖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待遇索赔、劳动争议等方面,具有引用法律准确,工作方法得当、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良好等诸多优点,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展现出扶贫济困,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2.案件质量评估。本次案件质量评估评查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按照特定归档日期抽取全市连号案卷76本,其中霍邱、裕安各12本,金安、舒城、金寨各10本,市本级、霍山8本,叶集6本,民事(行政)案卷、刑事案卷各占50%。评查人员由各县区法援中心主任、执业5年以上热心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分组异地互评方式进行。评查严格按照司法部颁发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执行,对照评查标准逐项进行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评定,各评查小组除对案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审查的同时,对所评查的案件当事人逐案回访,充分了解受援人满意度。同时通过网络对信息化应用情况进行抽查。本次共计抽检76本卷宗。本次评查出优秀卷宗17本占比22.37%,合格以上卷宗59本,占比77.63% ,无不合格卷。从检查的结果看,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均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案件及时归档,卷宗材料齐全,装订整洁清楚,能够完整地体现法律援助办案过程,受援人满意较高,案件质量较去年提升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关于优秀案例。主要集中在:第一、案例格式不规范,案例字数不足,存在错别字,未严格对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法律援助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编辑;第二、部分案例编辑语言不够简练、条理不清晰,主题词提炼不规范;第三、部分案例内容过于简单,案例正文没有突出律师辩护或代理法援案件的工作过程,案例点评没有针对法援律师案件办理中的亮点做法及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启迪进行编写。
其次关于案件质量。各县区及市本级法援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案时效问题。在评查中发现部分案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间不符合规范,承办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未自收到指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有的签协议和授权委托书时间早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时间;超期归档,仍有案件未能在案件办结之日起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归档案卷;刑事案件中阅卷、会见时间过迟,未及时到办案机关阅卷和会见受援人,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会见的无情况说明。
(二)根据评估规则要求,会见次数、会见内容以及会见笔录制作都有明确说明。尽管此次大部分案件都能够做到会见次数达标,并制作了规范的会见笔录,但会见内容仍出现遗漏,未能严格对照要求确保告知准确、完整。比如在开庭前会见时,仅告知其庭审程序,对是否申请回避未做解释和提示;案件办理情况仅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中予以记录,和会见笔录却无法对应;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着仅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但没有向被告人解释罪名及相关的量刑意见的情况。同时在会见笔录制作细节上存在不细致、不规范的情况,比如受援人未签名、线上会见未附情况说明等。
(三)案件材料规范性问题。1. 委托文书不规范,有的案件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不明确,特别授权的未列明授权事项。2.部分庭审笔录过于简单,对庭审过程记录不够完整,无法反映控辩方质证、辩论等重要内容。3.同一案件承办人不同案件的谈话笔录、庭审笔录内容同质化严重,缺乏针对性。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1.要进一步重视法律援助案件案例编写工作,各县区要将案情的典型性、办理的技巧性和结果的有效性作为标准,严格筛选案件素材,努力挖掘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办案思路明确,取的较好的办理效果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组织专人进行编写,使法律援助案例编写上报工作形成常态化。
2.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了“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要求,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对案件办理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要熟悉、摸透,认真、严格贯彻执行。
3.要建立长效质量管理机制,通过多次评估活动可以发现,常见问题并非案件本身的难度所致,某些承办人员办理的案件中反复出现同样问题,说明部分承办人员对案件质量仍未足够重视。各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的全程监督,督促承办人员规范办案,对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办人员,应不再指派其办理案件。各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听庭评议、回访受援人等工作措施,履行好质量管理职责,在接收归档的最后环节,更要把好审查关,及时整改不足,确保案件高标准归档。
4.做好年度收尾工作。案件质量是年终考核的重点工作,各县区要借助这次评查的机会,提前摸底,补齐短板,确保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1:2023年度十佳案例一览表
附2:案件质量评估情况统计表
六安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1
2023年度十佳案例 |
||||
序号 |
案由 |
类型 |
承办人 |
编写人 |
1 |
高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
民事 |
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 胡相华 |
胡相华 |
2 |
张某某等7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民事 |
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 胡相华 |
胡相华 |
3 |
魏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
民事 |
安徽龙舒律师事务所 文玲玲 |
文玲玲 |
4 |
房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
民事 |
安徽戴文祥律师事务所 张帅楠 |
张帅楠 |
5 |
单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 |
刑事 |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 叶紫瑶 |
叶紫瑶 |
6 |
林某无因管理纠纷案 |
民事 |
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范娇 |
范娇 |
7 |
刘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
刑事 |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 江东 |
胡秀平 |
8 |
许某某持钓鱼竿行走过程中触电死亡纠纷案 |
民事 |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赵刚 |
赵刚 |
9 |
杨某确认之诉纠纷案 |
民事 |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邹培好 |
邹培好 |
10 |
张某抢劫罪案 |
刑事 |
安徽龙舒律师事务所 袁健健 |
袁健健 |
11 |
王某某土地经营权纠纷案 |
民事 |
安徽金六州(叶集)律师事务所
汪国祥 |
滕康鑫 |
附2
案件质量评估情况统计表 |
||||
|
优秀占比 |
良好占比 |
合格占比 |
不合格占比 |
霍邱县 |
33.3% |
66.7% |
0% |
0% |
金寨县 |
0% |
60% |
40% |
0% |
霍山县 |
50% |
50% |
0% |
0% |
舒城县 |
20% |
60% |
20% |
0% |
金安区 |
10% |
90% |
0% |
0% |
裕安区 |
25% |
50% |
25% |
0% |
叶集区 |
33.3% |
50% |
16.7%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