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01-1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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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报表

1.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表

2.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总表

3.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总表

4.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

10.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

11.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六安市司法局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4.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六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市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监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经费管理。

(四)负责管理全市律师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管理全市律师机构、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技术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工作。

(十)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十一)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各部门草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接受监督审查中的相关工作;承办国家、省和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的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承担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十三)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人员遴选以及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办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十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十六)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及证件管理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起草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具体承办与行政复议有关的信访工作。承办市政府与行政复议有关的行政应诉事项;承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案件;承办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的裁决。

(十七)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测评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编辑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

(十八)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指导督查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构成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2212月,六安市司法局实有各类人员94人,其中在职60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更大格局推动法治六安建设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各县(区)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适时组织开展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督察等。提请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突破。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推动落实为定点帮扶村及结对共建社区聘请村(居)法律顾问相关措施。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尽快明确我市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适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观摩和出庭应诉专项督查。会同市委编办积极争取全省乡镇(街道)赋权执法工作在我市开展试点。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江淮普法行”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

(二)以更高标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工作协调机制。扎实做好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分类推进履约兑现工作。召开六安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高效供给。做好司法部、省司法厅对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估验收迎检工作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扎实推进“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帮扶活动,常态化组织“法治体检”。不断强化行业监管。持续推进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公证、司法鉴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效。

(三)以更强担当持续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做好皋陶法治精神提炼及宣传展示工作。推动《皋陶法治精神研究》专著书稿尽快完稿并通过专家审定,确立六安中华法祖皋陶故里、中国法治文化发源地地位。做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和迁建省管高戒备监狱项目的衔接、服务工作。继续关注项目落地进展,做好市政府与司法厅之间的联络衔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发挥。筹划“皋城法务中心”建设。建设实体化、集约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普法宣传等服务资源进驻,吸引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同步入驻,提供“一站式组合、集聚性联动”的亲民化服务。

(四)以更实举措推进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持续深化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乡村名嘴巡回说法”活动。积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法律明白人”队伍深度参与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实践并发挥实质性作用。坚决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做好两类特殊人群管控,规范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一次性困难救助。落实安置帮教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和失联人员“协同查找”等制度。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平台建设,加强诉调对接、警民联调、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等联动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表(附件表1

2.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总表(附件表2

3.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总表(附件表3

4.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六安市司法局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

14.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表14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六安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983.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2,98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3.23万元,占49.72%,较2022年预算增加210.08万元,增长16.50%,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奖励增加,退休费增加,社保、公积金基数增加;其他收入1,500.00万元,占50.28%,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是因为业务量与2022年相当。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2,983.23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210.08万元,增长7.58%,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奖励增加,退休费增加,社保、公积金基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34.23万元,占34.6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社保就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支出1,949.00万元,占65.33%主要用于依法治市、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83.2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3.23万元;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83.23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326.59万元,占89.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51万元,占6.03%;住房保障支出67.13万元,占4.53%

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0.08万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奖励增加,退休费增加,社保、公积金基数增加;二是人员增加。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3.23万元,较2022年预算拨款增加210.08万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奖励增加,退休费增加,社保、公积金基数增加;二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6.59万元,占89.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51万元,占6.03%;住房保障支出67.13万元,占4.5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877.59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232.57万元,增长36.06%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449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34.65万元,增长30.67%增长主要原因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未下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项)2023年预算89.51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8.38万元,增长25.84%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67.13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3.78万元,增长25.8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4.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3.74万元,公用经费100.49万元。

(一)人员经费93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0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23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949.0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46.65万元,下降2.34%,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经费缩减,项目经费减少。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 44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4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1,500.0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 0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关于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六安市司法局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98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98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2.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加油、维修和保养。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六安市司法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4,预算资金1,749.00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3六安市司法局本级1行政单位以及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49万元,较2022年增加1.79万元,增长1.81%,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六安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六安市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金额706.01万元,较上年增加193.7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614.20万元、专用设备54.67万元、其他资产37.14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0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表1-13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xls

 表14-六安市司法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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